如遇災傷,亦許於次料收熟日納錢,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
“這天下上冇有誰是傻子,參政和寺判所言官方近倍之息,那是青黃不接之時,富戶煎迫小戶的體例,但不是主客戶之間耐久合作的體例,也不是鄉間的常態。”
蘇油再次點頭:“參政,這個我們一會兒再說。律文上另有:如依以上定額貸出,更有殘剩本錢,其第三等以上人戶,委本縣量度物力,於以上所定錢數外,更添數支給。”
“不成繼,則是徒知惠,然不知為政。此非惠而不費之道也。”
“理財所為政事,政事所為國度與公眾,故理財乃所謂義也。這話蘇油也附和。”
王安石有些不悅:“朝廷預備的敕告說得很清楚:近年災傷,賑貸多出省倉。而省倉以待廩賜。尚若不敷,而又資以賑貸。此朝廷以是難於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澤也。
“普通村落中的農業春秋兩貸,據我調研,實在隻是收益的近倍,不是本金的近倍。不然假貸之人,一年以後如何了償?如果這是大宋的遍及征象,大師想想,這個國度還能保持百年?”
“當然我不是說這四分息就不短長,四分息,已經將農夫一年所得幾近打劫殆儘,剩下的那點,僅夠一家人保持半條命。”
“三分之利,實在與現在官方遍及假貸的四分附近。”
蘇油點頭:“介甫公所言的確是究竟,但是明公莫非冇發明,這生長速率越來越快,範圍越滾越大嗎?”
“以諸位之能,可知我大宋官員的德行,他們是會挑選就高不就低呢?還是就低不就高?以是說,將《青苗法》收息定為三分,不為過吧?”
蘇油正色道:“介甫公,那我們來漸漸闡發。”
“經濟之道,在於使民得養,使國足用,民富而國強,國強而民富,二者不能豆割隔來。”
王安石點頭:“四等以下,占戶數的七成,三等以上隻占戶數三成。”
“但是參政,理財得有道啊,國度財計,與商賈運營最大的辨彆,在於商賈唯利是圖,而國計要兼顧國用和民生。”
呂惠卿不感覺有甚麼弊端:“天下不皆如此嗎?莫非四互市號在蜀中,不也是如此?”
“這裡提到了保主戶,甲頭的物力和坊郭人戶抵當,蘇油想問,是不是農戶和坊郭人戶虧損以後,就用這些保主戶,甲頭的物力充抵?”
“第五等戶不得超越一貫五百文,第四等戶不得超越三貫,第三等戶不得超越六貫,第二等戶不得超越十貫,第一等戶不超越十五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