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此次可多虧了先生了!救了陽縣的一方百姓,本官在此謝過!”
因為故事的內容實在是過分怪誕古怪,聞所未聞,乃至於我一時不知從那邊下筆,至於故事的實在性大師也不消過分叫真,茶餘飯後權當作打發時候也就罷了。
“行刑!”
但是某天的晌午過後,一名二十多歲的墨客剛巧路過此地,偶爾間得知了此事,便找到衙門處,和衙門的主事人說他有體例抓住這十八個匪冦,衙門老爺一聽以後大喜,倉猝問這名墨客:“你有何體例?”
那被抓的十八名匪冦當即就關入了衙門的天牢,定了極刑,於三今後押赴午門問斬。大師要問這午門是甚麼處所,我想一部分人都會曉得。古時的午門就是專門處決極刑犯的處所,也就是菜市口。
正在衙門老爺皺著眉頭,滿臉笑容在屋裡亂轉的時候,不好的動靜又傳來了,在縣城東頭的水塘裡又發明瞭好幾具屍身,屍身已經被泡的浮腫煞白,臉孔全非,不能認出到底是甚麼人,但是死者滿身的血液都被吸乾,與之前一模一樣。
起首是縣裡的雞鴨豬狗等植物在一夜之間都被吸乾了精血,全數斃命。這第二件怪事就是陽縣打更的更夫淩晨被髮明死在了衚衕裡,死狀可駭,也是被甚麼東西吸乾了精血。
時候終究到了中午三刻,監斬官抬了昂首看了一下太陽,隨即抬起手,從桌子上的簽令筒裡抽出一支火簽令。甚麼是火簽令,火簽令又叫簽令牌,這東西相稱於令箭,代表著令箭到處,當即履行的意義。倘若令牌冇有落地,另有轉還的餘地。前人的品級軌製森嚴,其言行非常重視,令出必行。即便弊端的指令,隻要令牌落地也得當即履行,毫不能遲誤一刻鐘。
要把年代再往前推一推,“午門”這兩個字實在代表著一個處所。這午門是明朝的永樂天子朱棣所建,在明朝,隻要廷杖(就是打屁股)在午門處決,偶爾也能死人,這午門也就成了殺人的處所。到了清朝,隻要軍隊班師而歸的時候在午門慶賀罷了,而處決重犯必須押往菜市口的十字路口,因為那人多,陽氣重。
我是在一個朋友的生日集會上熟諳他的,他是個小說家,筆名叫封盂,至於他的實在姓名,在冇有顛末他本人同意的環境下,我是決然不會流露的。至於他是寫哪種範例小說的,這一點我不是非常清楚,也冇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