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結束,四周的百姓垂垂散去,台上的屍身和犯人的頭顱都有專人措置。

“好,好,來人,快去找桃木!”

這個故事還得從清朝那會提及,當時候湖北省被分為十府八州五十縣,但其實在當時這是非常籠統的說法,在當今看來,有的縣城在汗青文獻當中也查詢不到,至於這說法如何來的便不得而知。

“雷擊木頭?可這晴空朗朗……”

正在衙門老爺皺著眉頭,滿臉笑容在屋裡亂轉的時候,不好的動靜又傳來了,在縣城東頭的水塘裡又發明瞭好幾具屍身,屍身已經被泡的浮腫煞白,臉孔全非,不能認出到底是甚麼人,但是死者滿身的血液都被吸乾,與之前一模一樣。

“消滅此物不難,當用桃木以火焚之,將灰燼用雷擊棗木建形成的盒子裝起,埋在縣中山神廟下方可無憂!”(彆拿山神不當神!豆包再小也是乾糧!)

時候終究到了中午三刻,監斬官抬了昂首看了一下太陽,隨即抬起手,從桌子上的簽令筒裡抽出一支火簽令。甚麼是火簽令,火簽令又叫簽令牌,這東西相稱於令箭,代表著令箭到處,當即履行的意義。倘若令牌冇有落地,另有轉還的餘地。前人的品級軌製森嚴,其言行非常重視,令出必行。即便弊端的指令,隻要令牌落地也得當即履行,毫不能遲誤一刻鐘。

“吉時已到,行刑!”

在動筆之前,我內心還在躊躇到底要不要把這個故事寫出來,故事是一個朋友講給我聽的,這是關於十八個血葫蘆的故事。

“留得水光昭古月,碧波深處好泛舟。”

要把年代再往前推一推,“午門”這兩個字實在代表著一個處所。這午門是明朝的永樂天子朱棣所建,在明朝,隻要廷杖(就是打屁股)在午門處決,偶爾也能死人,這午門也就成了殺人的處所。到了清朝,隻要軍隊班師而歸的時候在午門慶賀罷了,而處決重犯必須押往菜市口的十字路口,因為那人多,陽氣重。

阿誰時候,因為當時掌權者的愚笨無知,閉關鎖國政策推行已久,國力垂垂闌珊,很多處所都鬧饑荒,百姓吃不上飯,風骨不正之人就做起了強盜的活動。

這時,台下的百姓才緩過神來,有的鼓掌喝采,有的被這場麵嚇了一跳,心不足悸。

“大人,不能等了,脫手吧!”

“叨教先生這雷擊棗木是何物?本官從未傳聞過啊!”

幾十個火把被扔進坑中,底下的桃木都澆了樹油,碰火即著,烈火自坑中升起,火勢極旺,那坑中怪物彷彿想抵擋,呼嘯之聲更加的激烈,聲音極其鋒利,但無法這轆轤首卻敵不過桃木火焰,隻能被其垂垂淹冇,未幾時化為了一堆黑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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