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法醫傻在那邊,我也傻在那邊,就如許傻傻地站了幾分鐘,我是真的冇了主張,因而脫下解剖服,給師父撥通了電話:“師父,我遇見題目了。”
25日晚,胡麗麗藉端回孃家,走之前將家門鑰匙放在門框上麵。26日淩晨,趙某潛到吳明路家,用胡麗麗放在門框上麵的鑰匙開門進屋。本來趙某是想趁吳明路熟睡的機遇殛斃他,未曾想,他摸黑走路的時候不慎碰倒了放在客堂的酒瓶。吳明路俄然驚醒,發明趙某並與其停止一番打鬥,身材孱羸的吳明路敗下陣來。趙某殛斃吳明路後,為吳明路穿上外套外褲和鞋子,駕駛吳明路的摩托車把屍身運到小橋旁,經心捏造了一個吳明路駕駛摩托車跌落橋下的交通變亂現場。
“是的,如果死者是騎跨著摩托車跌落翻滾,會陰部應當有傷害。”我說完,全場都在點頭。
“開端我也感覺挺牽強,以是也和鄰居暗裡交換了一下。”我說,“傳聞,他們那片屋子要拆遷,吳明路的家傳宅子也拆,拆遷款是70萬元!我們假想一下,如果吳明路和胡麗麗仳離了,因為是婚前財產,這70萬元胡麗麗拿不到一分錢,但是如果吳明路死了,按照擔當法,胡麗麗理應擔當這70萬元拆遷款。一個女人有了新歡,又麵對這一輩子也掙不到的钜款,以是動了殺機,這還牽強嗎?”
我笑著點了點頭,持續說:“按照上麵的七個根據,我以為死者是在就寢狀況中被人驚醒,然後被人掐壓牢固上身後打擊頭部致死。死者滅亡後,凶手給死者穿了衣服,運送到發案現場,捏造了一個交通變亂的現場。殺人現場應當是在死者家裡,既然凶手能戰役地進入現場,那麼死者的老婆就脫不了乾係。不曉得我上述的七個根據夠不敷。當然,另有很多算不上根據的可疑之處,比如胡麗麗當天早晨過於偶合地不在場,比如死者失落今後他們家的裝潢事情仍在停止,比如說死者鄰居家三條狗中有兩條會叫的狗案發前俄然奧秘失落,比如說死者應當是在夜間就寢時候遇襲,胡麗麗卻說第二天淩晨回家後見家中的被子是疊好的。”
翻開一看,一個綠色的小本本,上麵有我的照片,另有一行字:授予秦明主檢法醫師資格。
內心有了底,我們的眼神也就充滿了冷峻。當胡麗麗看到我們氣勢洶洶地走到她家門口,冷冷地核閱她的時候,她竟然撲通一聲跪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