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法醫點了點頭。
26日淩晨,胡麗麗回家後發明家中牆壁有大量血跡,當即慌了神,從速喊來趙某共同打掃了現場,為了袒護牆壁上的血跡,他們在已經刷過乳膠漆的牆壁上又刷了一層。當他們看到交警措置吳明路滅亡現場的時候,內心還在暗自光榮打算勝利了,未曾想,僅過了24個小時,他們就戴上手銬腳鐐,在鐵欄前麵等候著法律對他們的嚴懲。
“就因為這個殺人?”大隊長摸了摸額頭,說,“伉儷吵架罷了,用作殺人動機,彷彿有一些牽強啊。”
“處理得了。”師父的話鋒一轉,“高墜導致脊椎毀傷,不是看椎管內有冇有血。第一要看脊椎有冇有骨折。”
“第二要看脊髓有冇有毀傷。”師父說。
師父笑道:“要曉得對峙本身的觀點。抓大放小曉得嗎?法醫是人不是神,不成能把統統的題目都處理。”
“凶手殺了人,急於將牆上的血跡粉刷掉,下一步,我們鏟去新粉刷的乳膠漆,不曉得有冇有但願發明感化到牆壁內的血跡。”我說,“彆的,偷狗的事情也應當引發正視,畢竟不會有那麼多偶合,鄰居家的狗養了這麼多年冇人偷,死者死前一天被偷,剛巧被偷的是會叫的狗。這確切很可疑。以是下一步,要派一組人搜尋裝潢工的家,看能不能找到偷狗的東西和藥品。”
“但是,”我接著說,“如果真的像鄰居說的那樣,胡麗麗和彆人有姦情的話,不能解除是胡麗麗調撥姦夫來行凶的啊。你不感覺胡麗麗的這個不在場證據太偶合了嗎?”
我撲通亂跳的心終究又重新安靜下來。
“對!並且我們通過穿著查驗,判定死者受傷的時候,上身處於直立位,如果是跌落橋下則不成能。這是根據之七。”前麵的兩個根據我之前冇有流露,直接在專案會上通報,說得林法醫熱血沸騰,忍不住插話說出了我的第七點根據。
此時我和林法醫已經在解剖台前站了5個小時,林法醫不竭地扭著他有一點骨質增生的腰部。
師父在那邊沉默了一會兒,說:“你有充分的根據證明死者是被殛斃今後從高處拋屍的嗎?”
“因為屍身敗北,硬脊膜牽拉椎管內的神經根和小血管,導致小血管的分裂,以是纔會在椎管內發明出血。簡樸說,就是敗北形成的。”
“根據之一,死者的頸部有軟物構成的毀傷,摩托車構成不了。”我說,“根據之二,死者的頭上四周創口,是兩個分歧方向感化力構成,摩托車一次構成不了。根據之三,死者的脊椎冇有毀傷,分歧適高墜後後揹著地應構成的毀傷。根據之四,死者的會陰部冇有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