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是一套兩居室,大門口是玄關,玄關的西側是一組鞋櫃,東側是衛生間。過了玄關是房屋的客堂,也就是中間現場。客堂的東側有兩個門,彆離通向兩個房間,西側有一個門,通向廚房。窗戶都是無缺、封閉的,也就是說,彆人從窗戶是進不來的,大門的鎖釦也冇有任何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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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已經換好了拖鞋,申明他進門今後就開了燈的。凶手分開的時候把燈關掉了唄。”飆哥說。
經比對,電閘上的血指紋是陳方遺留的,陳方的車裡也查驗出了死者劉剛的血跡。
飆哥說:“這個看似是試切創的拖尾陳跡,實際是多次切割同一名置構成的,因為著力點在頸部的前側,而頸部的切麵是類圓形,以是創口兩側的力度就會較著減少,多次切割頸部,導致一個龐大創口,在創口的兩端就會構成多條皮瓣。”
這個題目的呈現,使得我們的全部推斷衝突重重。
早晨我在宿舍翻來覆去睡不著。劉剛是在門口剛換好拖鞋就被攻擊了,然後再在客堂裡鬥爭,這個過程是冇有題目的。如果現場本身就冇有開燈,而是有彆的一個共犯賣力照明,劉剛冇有事理不開燈就換鞋;如果是劉剛開了燈,凶手拜彆的時候關了燈,冇有事理不在開關上留下指紋和血跡。莫非是先開了燈打鬥,然後在鬥爭過程中不謹慎碰到開關關了燈?也不成能,因為開關地點的玄關處冇有鬥爭陳跡和血跡。也不成能是凶手用身材其他位置關的燈,因為凶手割破了死者的大動脈,身上應當沾有大量的血跡,看了衛生間和廚房,也冇有洗濯的跡象,不成能那麼巧,關燈的部位恰好冇有沾到血吧?
我神采慘白,聲音顫抖:“本來是你惡作劇!這有甚麼好怕的,我還覺得電閘體係壞了呢。電閘?對啊,電閘!”
這個早晨,我和飆哥都美美地睡了一覺,醒來時已經是第二天淩晨9點了。等我們趕到局裡,發明大師都已經開端在擊掌慶功了。
我們悶聲不響地吃飽了飯,又不自發地聊起了這個案子。
我非常驚奇:“你……如何曉得的?這……看手,也能看得出來?”因為我方纔計算出的成果就是11點30分。
俄然,我明白飆哥問這個題目的意義了:“明白了,飆哥。你是說,死者明顯已經落空抵當才氣,並且毀傷已經足乃至使他滅亡了,但是為甚麼凶手還要切割冇有抵當才氣的死者的頸部,對吧?我感覺,這個行動出自凶手恐其不死的心態。以是我以為,這是一起熟人作案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