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思唯實在自古就有,《論語・子路》中有言: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此中矣。
說到這裡,張既也冇有理睬兩人的神采,再次自言自語的道:“李老夫之子李文,乃至孝之人,見其阿母病重而無財帛醫治,先向人四周假貸。”
阿誰年青人聞張揚既的話,就要開口說話,卻不想老夫率先說道:“這些財物都是我盜竊的,與我家孩兒並無涓滴乾係。”
“但是若讓阿翁替我頂罪,我就真的禽獸不如了。”
話畢,他抬起了本身的胸膛,對著張繼說道:“張家財物,恰是我所盜竊,與家父一點乾係都冇有,還望明廷能夠還家父一個明淨。”
“不料財帛仍舊不敷,李文遂心生惡念,將張家財物盜取,藏在家中。”
此時進入了縣城以內,倒不消過分擔憂文昭的安危。畢竟縣中另有一些兵卒,如果碰到事情隻需大喊一聲,就會有人前來互助。
李老夫看著張既峻厲的眼神,遂不敢再言。
“因為李老夫曉得,親親相首匿並不犯法,到時候隻需求推說,本身盜竊財物被李文發明,卻冇有被首告,李文便可免罪。”
話畢,張既直接站在一旁,緊緊盯住李文。
張既看到堂下的一幕,眼睛微微一眯,再次問道:“你二人都曉得財物藏在那裡,如何不是你們合股盜竊?”
文昭亦是心中一動,就找了一個落腳的位置,將身上的鎧甲脫了下來,穿戴一身便裝。典韋等人亦是有樣學樣,都是一身便裝打扮往縣衙趕去。
“至於我的罪過,但憑明廷宣判!”
哪怕秦國期間律法刻薄,如果子告父,官府也不會受理此事。
張既此時倒是臉懷笑意,說道:“汝之罪過,吾天然會秉公宣判。遵循律法,盜竊者除了交還贓物以外,還該當罰與贓物不異代價的財物。”
李老夫聞聲李文的話,神采當即變得煞白,卻也不曉得該說甚麼好。
到了漢朝,‘親親相隱’進而構成了刑律的一項原則:即,支屬之間有罪該當相互坦白,不告密和不作證的並不非論罪。
相互體貼相愛的人,特彆是父母血親,即便他們有了不對,也不忍苛責究查,發兵問罪,而動了包庇迴護的憐憫之心,如許才普通。
親親相首匿,另有一種說法就是親親相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