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警世鐘[第2頁/共6頁]

一番確認以後,兩邊開端就“馬和紗主觀心態上是不是來碰瓷的”這個點展開質證。

這個過程中,虞美琴還少不了不著行跡地抨擊一下聯通方麵竟然跟外商同流合汙,在民事案件中都把用戶消耗記錄泄漏給調查者――隻不過,這類反擊在海內冇甚麼話題度,中國人都感覺這是應當的。

剛纔始終惴惴不安的馬和紗,也鬆了一口氣。

虞美琴感喟了一句:“我不感覺,這點上我跟小雄三觀一樣――我們都是在教養和改正這個社會。之以是我們能常常說出‘我明知違約,還要對峙一邊賠一邊持續違’,不恰是因為這個天下的人,在簽條約的時候遍及把違約金定得太低了麼?

其次,關於舉證刻日題目,我方申請認定――因被告人在一審時,用心鄰近舉證刻日屆滿時,才俄然提交辯論狀並提出反訴。是以,對於被告反訴的相乾證據彙集事情,我方在一審中實際並未獲得滿額的證據彙集時候。而此次分外提交的證據,在二審辯論狀提出時我方就一併提交了,故申請本庭裁定證占有效。”

她大抵也認識到,杜丘明是想儘量把水混淆,就算最後無效,也把馬和紗、馮見雄在社會言論層麵爭光成碰瓷的。

如果明天是馮見雄在,她必定是不會擔憂的。現在證明,這些場合,靠美琴姐獨當一麵孔似也冇題目。

杜丘明的腦洞、假定和推演,都很完美。

不過,水倒冇有一邊倒地被杜丘明混淆。

畢竟,當初津門法院判“王H打假敗訴案”時,王H究竟算不算職業打假人、他去買假貨後求補償屬不屬於“知假買假,以求償為動機才購物,並非以消耗為動機購物”,並不是真如內行人腦補的那樣,隻要代表商家好處的狀師動動嘴皮子就行的。

當然,證據也是早就提交過的,隻是此前一向冇用到、不起眼罷了,以是也不存在“延期舉證”。

審判長微微點頭,然後轉向杜丘明:“請被告方代理人陳述追加證據的合法來由,如冇法陳述,本庭將裁定不予受理。”

看熱烈的人最多感覺馬和紗略微有點博眼球的心機,卻不至於把她當作碰瓷的。

民法範疇固然冇有“主客觀不異一”原則,但事理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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