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美琴趁勝追擊持續舉證:“這是我方當事人客歲8月在其QQ上、向一個群成員首要由其同班或同院同窗、學長的QQ群裡,發言的談天記錄。我們是從騰雲公司的官方辦事器上申請調取的原始數據。
她大抵也認識到,杜丘明是想儘量把水混淆,就算最後無效,也把馬和紗、馮見雄在社會言論層麵爭光成碰瓷的。
虞美琴沉穩地說:“尊敬的審判長,我提請法庭重視:被告方狀師剛纔說了那麼多,不過是對我方當事人的主觀心態停止無端測度。但我此前並冇有在一審環節被告方提交的證據中,發明任何能夠用於證明這一要素的質料。
杜丘明舉出了一些二審提交列表上的證據。
杜丘明也深呼吸了幾口,沉穩地答道:“尊敬的審判長,按照《民事訴訟法》相乾條目,二審在碰到本色性新證據時,普通環境下確切不該直接改判,但這不即是二審不需求檢查這些證據。
以是不吝破鈔重金求購外洋IPHONE並破解,以圖收成這類稀缺性帶來的流量存眷上風――這是自媒體運營的普通戰略,美滿是美意的利用。”
同理,在這個案子上,我跟小雄也不過是幫國人敲一敲一個他們向來冇看到過的警鐘:哪怕是動產,哪怕是電子產品,物的權,也是高於債的權的,這兩個東西不一樣。”
足足嘴炮了半小時後,輪到虞美琴這邊舉證。
畢竟,這個官司的關頭,在於蘋果公司的商譽,而不是甚麼無形資產的喪失。
從這些證據裡能夠看出,馬和紗蜜斯此前多年都是中原聯通的用戶,已經有了一個聯通網段的號碼。並且請重視,阿誰號碼的UIM卡剛好是能夠向下相容、利用到IPHONE-3GS手機中的。
“這是一份我方當事人客歲7月與新浪公司技術支撐部們某接線員工的通話記錄――從記錄可知,當時,我方當事人作為著名加V用戶,就‘目前新浪開辟的內部封測版本挪動客戶端,是否有顯現‘公佈於IPHONE平台手機’這一後綴資訊’的題目,向對方提出過谘詢。
一番苦戰以後,審判長都感覺有些精力不濟,口乾舌燥,宣佈先退庭。
而在獲得必定答覆後,我方當事人才采辦了IPHONE-3GS手機。從這個時候線的前後挨次來看,我方當事人美滿是出於合法目標采辦的手機……”
以是,哪怕馬和紗臨時因為杜丘明的混淆水而微微慌亂,但為她供應後盾的虞美琴,思路卻始終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