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一字千金[第1頁/共4頁]

馬和紗在中間,懵懵懂懂地偷偷問虞美琴:“美琴姐,你曉得為甚麼雄哥要把上訴書的來由寫得這麼少麼?莫非是字越少逼格越高?”

在小門生們看來,一篇作文起碼寫到八百、一千字,那才氣是高分的好文章吧?如果字都寫不長,必定不會得高分啊!

包含馮見雄的上訴書。

這就很肛了。

那女備案員從業也有10年了,但還真冇碰到過這類說話這麼剛、直接蹬鼻子踩臉的倔強上訴書,以是當時才提出了疑問。

“窺伺取證的人都很專業很完美,你們二審法院一眼都不消看了。”

當然,如果這個新發明的點是對上訴人倒黴的,那麼二審法院即便被髮明瞭,也會把題目寫清楚,但保持原判――當然,這是基於“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導致的結果,並不是說“全麵檢查原則”見效了,一碼事歸一碼事。

倒不是馬和紗不信賴馮見雄的氣力。她隻是純粹逗留在小門生判定作文程度的瞭解層次上:

“彆擔憂,我清楚著呢,就這麼立!”馮見雄很霸氣地必定道。

虞美琴這才娓娓道來。

因為對於初級法院的法官來講,最怕的就是碰到這類“實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合用弊端”的誤判。

這都不消猜,看看那上訴書的惜字如金程度就曉得了。

期間分歧了。

哪怕最後發明瞭一個弊端點、但這個點並非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到的不平點,二審法院也有權改判這個弊端點(如果是究竟認定不清的點,就是發還重審)。

民事訴訟,是嚴格遵循“你對哪個點不平,我二審就集合精力隻審這個點。其他原被告兩邊分歧認同的點,二審直接略過”的法度來跑的。

她之以是不美意義親身遞交上訴狀,美滿是因為她曉得馮見雄發給她的這份上訴狀,寫得有多簡樸。

馮見雄現在在法律界的凶名,那也是早已遠播。

不然,這類“不考慮法院體係情感”的辦法,一旦起到本色性影響訊斷的結果,可就哭都來不及了。

“有甚麼題目嗎?我感覺我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你就按我要求的立就行。”馮見雄傲然反問。

用法語術語來講,就是:《民事訴訟法》第168條:第二審群眾法院,該當對上訴要求的有關究竟和合用法律停止檢查。

剛纔省高院的女備案員也提到過這個原則。

杜丘明充分闡揚著一個相乾範疇海內頂級狀師的程度,各種壞水冒死地往外冒。

Tip:拒接垃圾,隻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稽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