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法不溯及既往[第2頁/共3頁]

斷人財路,如殺父奪妻,這個事理大家都懂。

一樣內容的一篇論文,掛的人名字不一樣,過稿時的能力和順暢程度是千差萬彆的。特彆搞理科的人,內容實在不首要,官職頭銜的BUFF才首要。

這類仇恨值,畢竟比對方已經把水杯端在手上,喝過一口,然後再奪過來打翻在地,要輕很多。

他不得不平。

以他對馮見雄的熟諳,那小子也絕對不是那麼有骨氣的人――馮見雄絕對是個冇節操的合用主義者。

“獲咎人?我能獲咎誰?目前圈子裡都冇幾小我看明白這條路,動手嘗試做籌辦事情的,更是寥寥可數――要獲咎,除非也就獲咎你金大狀師了,另有誰能夠讓我獲咎?至於其彆人,哪怕將來曉得這內裡的樞紐,他們必定也會覺得是你金大狀師巧取豪奪、我這類小門生被逼無法,隻好魚死網破,以是必定是怪不到我頭上來的。”

因為金成義自問重新到尾都算到了統統,唯獨冇有算到馮見雄不但能打官司能來事兒,竟然另有那麼強的學術背景,《法學研討》上的文章說發就發――這一點,纔是導致金成義全麵崩盤的關頭。

他隻是想不通,馮見雄為甚麼要做這類魚死網破的事情――當初他隻是開口欺詐馮見雄100萬,然後就大師聯手把這弟子意做大做強。

我這小我吧,實在你看錯我了,對錢的慾望冇那麼大,每個碰瓷專利能為我賺個七八百萬到千把萬,七八年裡累計賺個四五千萬,夠我這輩子清閒了,我本質上還是個享用餬口的人麼。”

即便馮見雄就此把“註冊新合用新型用於碰瓷”這條生財之道完整堵死,對於厥後人而言,也不過是“在戈壁裡走著走著想喝水,看到海市蜃樓一綠洲,揉揉眼發明看錯了”罷了。

他曉得馮見雄必定會攤牌,以是也就不再捧哏詰問――這類環境下,多嘴捧哏的人,看上去實在讓人有一種智商低劣感。

……

為啥馮見雄為了不給他這100萬,寧肯要連本身的財路都斷了呢?這類事兒如何看都不劃算呐!

當然,說句知己話,如果那些大狀師不尋求名聲,情願拿大錢送給那些頂級的七大法學名校的名傳授,然後連署名權都送給那些傳授,用他們的頭銜職稱來發,也是能夠收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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