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巧言令色[第2頁/共4頁]

“算你識相。看在這句‘敬愛的’份上,臨時饒你一回,下不為例。”方玉麟在芷晴額上彈了一下,算是給她一個小小的獎懲。

“實在你不必自責,我問你,《狀師法》是如何界定狀師這一職業的?”何芷晴反問方玉麟。

“真是個笨笨,你很快就當上處級乾部了,那不就是女處麼!還需求我庇護麼,大處女!”方玉麟敲敲芷晴的頭。

蘇鬱藍明顯賄賂了,這是方玉麟曉得的。但受人之托,終人之事,作為顧氏的代理狀師,不得不儘儘力為當事人辯白,保護當事人的權力。哪怕當事人是殺人犯,作為他的代理狀師,你也得為他作緩刑的或者更輕一點的辯白除非你一開端就不要接這個案子。由此看來,狀師這一職業實在是挺衝突的。這有點違背方玉麟的初誌,本來方玉麟挑選這一職業就是想讓更多的公允公理普照人間,她就是看不慣巧取豪奪,逼迫橫行,就是想為一些被淩辱的弱者爭奪話語權,爭奪公道的對待。

第三方:顧氏個人有限公司。居處地:津都會建安路22號。

何芷晴的觀點倒是和方守瑜分歧。

何芷晴還是不明白,但模糊感受有些不妙,這傢夥又在笑話她了。

綜上,遵循《米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目之規定,訊斷以下:

“《狀師法》的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狀師,是指依法獲得狀師執業證書,為社會供應法律辦事的執業職員。”方玉麟背書似地答覆。

“我纔不從政呢!你這麼說的目標還不是但願我從政,遊說哥哥不成,把但願依托在我身上吧?趁早撤銷這個動機。”方玉麟嗆白著爸爸。

這是一份法院訊斷書。

這個成果是對勁的。

“你要保護社會的公允公理,你該去當法官,而不是當狀師。法官才把握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任何案件都經法官之手作出訊斷,要做就做審判長。”爸爸方守瑜說。

“你們是不是對狀師有成見啊?”

“要不反過來講?處女?”方玉麟眼裡閃著滑頭。

“這很普通啊,伯父一向但願你和你哥哥從政,不免對你們寄予厚望,你們一個個都不如他們的願,他們當然絕望了,你得瞭解父母的表情。實在,你爸爸看得很透辟,在米國如許一小我治國度,法製不健全,狀師也遭到很大的製約,偶然候狀師並不好做。”何芷晴由衷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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