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巧言令色[第1頁/共4頁]

綜上,遵循《米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目之規定,訊斷以下:

拜托代理人:方玉麟,該公司法律參謀。法務部主任。

“究竟上你已經作出了挑選,比如蘇鬱藍賄賂一事。美國大片《妖怪代言人》更是把狀師視為妖怪,莎士比亞也說,‘如果我們必須處理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讓我們起首乾掉統統的狀師吧!’,美國官方風行著如許的諺語‘狀師身後不能進天國’,以是,玉麟,謹慎你死掉隊不了天國呢!”何芷晴忽而調侃道。

“把狀師當作公允和公理的化身明顯曲解了狀師這一職業的本質。辦事行業嘛,就得極力為當事人服好務。你隻需求極力幫當事人打贏官司就行了,贏官司是你的首要職責。”何芷晴侃侃而談,“我問你,本身的當事人犯了其他法院所不把握的罪過,你會去揭露他讓你的當事人判得更重?”

“這很普通啊,伯父一向但願你和你哥哥從政,不免對你們寄予厚望,你們一個個都不如他們的願,他們當然絕望了,你得瞭解父母的表情。實在,你爸爸看得很透辟,在米國如許一小我治國度,法製不健全,狀師也遭到很大的製約,偶然候狀師並不好做。”何芷晴由衷感慨。

“《狀師法》的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狀師,是指依法獲得狀師執業證書,為社會供應法律辦事的執業職員。”方玉麟背書似地答覆。

拜托代理人:曾陽,津都會紀元狀師事件所狀師。

“以是你服從你爸爸的定見挑選公事員,真是乖乖女。實在你辯才也不差,講起事理來頭頭是道,你做狀師應當也不錯。”方玉麟歪著頭,打量著何芷晴。

“你要保護社會的公允公理,你該去當法官,而不是當狀師。法官才把握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任何案件都經法官之手作出訊斷,要做就做審判長。”爸爸方守瑜說。

方守瑜感慨一句“孺子不成教”,背動手絕望而去。

“狀師去考法官,這是很普通的嘛。在美國,狀師就是法官的預備隊。你能夠考慮下,不過,你不喜好做公事員,就當狀師也冇有乾係,你乾甚麼我都支撐你!”何芷晴說。

拜托代理人:楊明,津都會紀元狀師事件所狀師。

訴訟代表人:趙勇,男,1973年1月12日生,漢族,g城鐵路局職工,住g城區餘江天新苑1號樓。

一審案件受理費600元,其他訴訟費500元,合計1100元,由被告g城區打算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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