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議》明白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就是說,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敬愛的小妾升為妻的話,就是冒犯了刑律,一旦事發,是要兩口兒一齊服刑一年半的,並且完了還是得仳離。
中國當代實施的是“一夫一妻多妾”製,外加丫環奴婢以及合法嫖娼。
在家庭中,固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奉養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並且,妾對於家主來講近似仆從,但是,對於婢女和仆人來講,妾應當是主子。但是,妾在家庭中的權力倒是很受限定,非常寒微的。
在一夫一妻多妾製的家庭中,性乾係的均衡極其首要,得寵與得寵不時會激發財庭衝突,而對於妾來講,唯有性餬口,她們是與老婆一樣享有權力的,並且,因為負有生養的職責,她們比老婆更優勝,能經常與丈夫打仗共宿。但是,如果老婆不在,妾不得與丈夫徹夜相守,必須在性交結束後即拜彆。
對於妾,丈夫可隨便措置,或吵架,或遣逐,乃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隻是處以流刑。《清律》懲罰更輕,隻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吵架丈夫,則懲罰得比妻吵架丈夫嚴很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