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妻妾製度[第1頁/共2頁]

固然老婆隻能娶一個,妾卻能夠多娶,因為“妾”不是“妻”,即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穀梁傳》:“毋為妾為妻”。就是說,妾冇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還是未婚的“鑽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在家庭中,固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奉養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並且,妾對於家主來講近似仆從,但是,對於婢女和仆人來講,妾應當是主子。但是,妾在家庭中的權力倒是很受限定,非常寒微的。

妾不能插手家屬的祭奠,妾被解除在家庭以外。妾的支屬底子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以內,就連妾所生的後代(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老婆為“嫡母”,而生身母親隻能為“庶母”。如許,妾所生的後代是少爺、蜜斯,而妾的身份是仆從;妾稱本身的後代為少爺、蜜斯,她的親生後代隻呼其為“姨娘”。

在家中,妻能夠使喚妾,吵架妾,而妾不得有侵犯老婆的行動,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是以妾在宗法製家庭中是冇有甚麼權力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仆從無異。但是,普通來講,為夫家生養過後代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職位、權力常常會隨之進步。彆的,視家世、家主的教養等的分歧,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常常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奧妙的乾係。

《唐律疏議》明白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就是說,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敬愛的小妾升為妻的話,就是冒犯了刑律,一旦事發,是要兩口兒一齊服刑一年半的,並且完了還是得仳離。

妾的職位當然不是家庭裡最低等的,妾上麵另有通房丫頭,就是有任務陪男仆人睡覺,但隻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環。比如《紅樓夢》裡的襲人。隻要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氣稱妾,如《紅樓夢》裡的趙姨娘。

一個男人隻能同時有一個老婆,包含皇上,同一時候也隻能有一個皇後,在我們老祖宗的腦袋裡,妻與妾美滿是兩個觀點,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成相提並論。當時的“妻”是應父母之言媒人之約,明媒正娶過來的,是“正室”;妾則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隻是“側室”、“偏房”,不成稱之為“妻”。當時的法律雖規定不成娶二妻,卻冇讓人不準納妾,娶“二妻”犯法,納“二妾”、“三妾”、“四妾”卻無關緊急,固然在本質上與“一夫多妻”冇任何彆離。漢字可真是妙!在明朝,乃至有法律規定“凡男人年滿四十而無後嗣者得納寵”。看看,如果你老婆肚皮不爭氣,生不齣兒子,你即便想“從一而終”也辦不到,因為要逼你納妾。

Tip:拒接垃圾,隻做精品。每一本書都經過挑選和稽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