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離婁上[第1頁/共4頁]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養曾晳,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晳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複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誌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獲於上,民不成得而治也。獲於上有道,不信於友,弗獲於上矣。信於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於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於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端方,不能成方員;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成法於後代者,不可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敷覺得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賢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端方繩尺,覺得方員平直,不成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成勝用也;既竭心機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上無道揆也,下冇法守也,朝不通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故曰:城郭不完,兵甲未幾,非國之災也;郊野不辟,貨財不聚,非國之害也。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喪無日矣。《詩》曰:‘天之方蹶,無然泄泄。’泄泄猶遝遝也。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

孟子曰:“人不敷與適也,政不敷與間也。唯大報酬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

孟子曰:“端方,方員之至也;賢人,人倫之至也。欲為君,儘君道;欲為臣,儘臣道。二者皆法堯、舜罷了矣。不以舜之以是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堯之以是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孔子曰:‘道二,仁與不仁罷了矣。’暴其民甚,則身弑國亡;不甚,則身危國削,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詩》雲:‘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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