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告子上[第4頁/共4頁]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大家有貴於己者,弗思耳矣。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詩》雲:‘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言飽乎仁義也,以是不肯人之膏粱之味也。今聞廣譽施於身,以是不肯人之文繡也。”

孟子曰:“仁,民氣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罷了矣。”

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類似也。惟目亦然。至於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賢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愛。兼所愛,則兼所養也。無尺寸之膚不愛焉,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以是考其善不善者,豈有他哉?於己取之罷了矣。體有貴賤,有小大。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今有場師,舍其梧檟,養其樲棘,則為賤場師焉。養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則為狼疾人也。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為其養小以失大也。飲食之人無有失也,則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抵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抵,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罷了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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