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稚將話筒拉到身前:“尊敬的合議庭,針對孩子在案發後冇有做驗傷一事,我方有證人證明孩子在案發當天的確受了傷,而孩子在案發後冇有表示出不舒暢,實在是因為孩子有嚴峻的感受統合平衡,對疼痛並不是那麼敏感。”
公訴人:“但我方以為,即便被害人在案發時毆打過孩子,這也不是被告人殛斃被害人的來由!”
何況,“法度弊端”這件事,寧稚要在最關頭的環節,重點襯著和操縱,而非用在現在。
秦文珍偶然候腦筋不清楚,寧稚真怕她說錯話。
審判長沉眸看向公訴人,神采丟臉地斥責道:“既然證人的供詞裡提到被害人在案發時毆打了她與被告人的孩子,你們就應當對孩子停止司法鑒定!”
因為丈夫耐久家暴、出軌,以是她對丈夫挾恨在心,有朝一日舉刀殛斃了對方。
寧稚捏了一把盜汗。
公訴人:“回審判長,因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孩子得了重度自閉症,冇法配合法醫驗傷,故而並無全麵的驗傷陳述,但當時法醫肉眼察看過孩子,孩子冇有表示出哭鬨或不舒暢,以是法醫推斷孩子冇有遭到傷害。”
這邊斷貸案剛告一段落,另一邊秦文珍的案子在中級法院開庭。
“我想叨教證人,被害人體內有冇有檢測出任何安眠、平靜成分?”
公訴人隨即申請傳喚法醫出庭作證,證明隻要被害人躺著,纔有能夠呈現如許的傷口。
案子被髮還,除了耽誤秦文珍的羈押時候,冇有任何好處。
第一場庭審。
寧稚:“我方也冇有了。”
蕭讓派人找過王江成的父母,但詳細過程,他對寧稚三緘其口。
按照證據清冊第一號證據所示:案發當天,案發明場冇有任何打鬥、掙紮的陳跡;第二號證據所示:案發以後,法醫為被告人停止驗傷,為被害人停止驗屍,均未發明二人身上存在任何傷口。
證人:“這我就不清楚了,我們隻是按照刀身刺入身材時的深度、角度來推斷當時能夠存在的環境。”
審判長低頭翻閱證據清冊,翻了半晌,昂首看向公訴人席:“公訴人,孩子的驗傷陳述在第幾號證據?”
寧稚看向合議庭:“審判長,被害人身高一米八十三,體重一百七十多斤,而被告人身高一米五五,體重八十多斤,被告人的體格隻要被害人的一半,如此肥大的她,要將高大壯碩的被害人節製在地上,並且騎在他腰上,將凶器精準地刺入他的心臟,想想都不成能。以是我方以為法醫的推斷是不精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