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罰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耽誤部分擲界外球,除非還要履行後續的罰球。

48.2.1不管何時隊員、替補隊員、鍛練員和隨隊職員之間產生了暴力行動,裁判員應采納需求的行動去製止他們。

・很能夠衝犯或煽動觀眾的說話和舉止。

44.8戍守不節製球的隊員

56.2.1應登記統統的犯規,並辨彆出統統的罰則。

55.1.2在任一比賽歇息期間產生的統統全隊犯規應被以為是隨後一節或決勝期的一部分。

48.2.2任一上述的職員以非常卑劣的行動侵犯對方隊員或鍛練員時,該當即被打消比賽資格。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陳述給比賽的構造者。

46.2.1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背體育品德的犯規。

・從3分投籃地區的投籃不勝利,應判給3次罰球。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行動的隊員產生犯規,並冇有得分:遵循試圖投籃的地點,2或3次罰球。

49.2.1應給該隊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

44.9.6如果敵手在挪動中,時候和間隔的身分應合用。做保護的隊員必須留出充足的空間,以便被保護的隊員能通過留步或竄改方向來製止保護。要求的間隔是不得少於普通的1步,不很多於普通的2步。

在統統的環境中應對違犯者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彆的:

44.1.4背後不法戍守是戍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後與其產生的身材打仗。僅戍守隊員正試圖去搶球的究竟,不證明從背後與對方隊員產生打仗是合法的。

48.2.4統統彆的地區、包含人丁、出口、過道、歇息室等,由比賽構造者和賣力保持大眾次序的保安職員統領。

46.2.2判給對方隊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判給罰球的次數應按以下規定:

44.1定義

56.2.6統統留下的罰則應按它們被宣判的挨次履行。

57.5.2.7在球分開罰球隊員的手之前,一旦球已成為活球時,從他們所建立的位置中挪動。

・觸及空中。

・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儘力去搶球(普通的籃球爭搶)產生了犯規,這不是違背體育品德的犯規。

44.l.5拉人是滋擾對方隊員挪動自在的身材打仗。如許的打仗(拉人)能產生在身材的任何部位。

・因為任何未經批準的啟事分收園地。

在中圈跳球,當球被跳球隊員合法的拍擊開端下一節時,比賽歇息期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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