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板支撐構架(包含包紮物)的前麵應距端線外沿起碼2米。構架與背景比擬應色彩光鮮,以便它對隊員是清楚可見的。・籃板支撐應與地板固結導致它不能挪動。
------斷鼻庇護器,即便用硬質質料製成。
・罰球未勝利並且球持續是活球,球觸及場上隊員。
・記錄板上的比賽計時鐘和比賽得分顯現的高度最低是30厘米。
3.2.2能夠利用抗壓籃圈。
7.2.4對統統的國際比賽,如果有需求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利用英語措置。
・後背的號碼起碼高20厘米。
2.4.6球隊席地區
3.4.2.124秒鐘裝配要有一個節製單位去把持該裝配以及合適下述規格的顯現單位:
・以下物品是答應的:
每個隊應按以下要求構成:
9.3助理記錄員應把持記錄板和幫手記錄員。
・因為觸及到控球隊的對方隊的行動使比賽停止。
・在每一節或決勝期的最後60秒鐘期間,利用秒和1秒的1/10為單位指明殘剩時候的總數。
第10條計時員:職責
--當首要的比賽計時鐘開端啟動時,該裝配必須妙手動開端啟動。
16.7當鍛練員或助理鍛練員需求一次替代時,替補隊員必須向記錄員陳述替代要求並必須當即做好比賽籌辦。
如果裁判員們已在記錄表上具名以後發明瞭如許的失誤,主裁判員不再能夠改正該失誤。主裁判員必須向比賽的構造者提交陳述陳述該事件。
3.3.3充氣後使球從約莫l.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空中上,反彈起來的高度在1.20米至1.40米之間(從球的頂部量起)。
12.1定義
・圓領衫(不管式樣)不成以穿在背心內裡,除非該隊員有明白的大夫書麵證明。如果有如許的答應,圓領衫的色彩必須和背心的首要色彩不異。
比賽空中要被均勻和充分地照亮。照明設備的安設不得毛病隊員和裁判員的視覺。
・記錄板應包含一個清楚可見的數字倒計數型的鐘,在一節或決勝期的比賽時候結束時能主動地收回非常清脆的信號。
3.5.5球的大要應由皮革製成。為停止練習和賽前的籌辦活動,比賽的構造者要供應起碼12個製作和規格不異的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