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營城時,行雨汙分流。將各家各戶,經雙甕化肥池水解的“肥水”注入田間水溝。再加灌溉,畝產六石,實屬普通。更加上另有“稻魚共生”,一年收成,可比十石美田。
民爵幾等可乘車,三百石可穿綵衣,二千石配水蒼玉,諸如此類。時人之衣食住行,吃穿用度,統統皆與品秩比同。甲士殺敵建功,販子捐幫助國,匠人物儘其用,仕人守土安民。皆是向善之道。隻需公道設置晉升前提,並嚴格履行。乃至士農工商,殊途同歸。當最大程度趨利避害。
一樣是殺人極刑。何人可赦,何人不成赦。一言蔽之,義之所存,民氣向背。
隴右梯田因陣勢較高,灌溉不便,肥水亦冇法顧及。且又是方纔斥地,野地未得馴化。羌人耕作,亦是新手。能有多少畝產,劉備實冇法估計。
劉備讀《汜勝之書》時,竊覺得。此乃描述,帝國江南“一季三熟”之美田。分歧作物輪作套種,才氣如此高產。
那些殺人不見血的蠅營狗苟,宦海現形,能抵擋唇槍舌劍,能抵擋長刀利箭否?
且,本年隻是初種。農時、骨氣,天時、天時,皆未竭儘所能。來年精工細作,再行代田法,“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善者倍之”。“縵田,謂不為甽者也。”即不開溝,不分行,將穀種漫衍在田中,產量很低。隴右先前多采取此種耕耘體例。
《史記·貨殖傳記》另有“帶郭千畝畝鍾之田”之說。“(一鍾)六斛四鬥也”。乃是指,城邑近郊農田,亦能高產。之以是“近郊田肥”,正因肥水津潤灌溉。
殺人重罪。不出三五年,便可出獄。有何懼哉!
類稻魚共生,代田法亦足儘天時。
就薊國現在的晚稻蒔植而言,一年一季,已是極限。
民氣向善是其一。民有刀劍弓弩是其二。
首批開鐮的麥田,統計後上報。足有三石新麥。
除上述二法以外,另有更奇異的“區田法”。引《汜勝之書》所載。此法采取深耕耘區、增肥注水、公道密植、加強辦理等綜合高產種植技術。按此書說:“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秋收辨彆三升粟,畝收百斛”,“如此,即山區種之,大旱澆之,其收至畝百石以上”,“十畝收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黨錮前,有方士張成,從大寺人侯覽處得知朝廷即將大赦,便調撥其子殺人。李膺將凶手拘繫到案,籌辦法辦。不料第二日,大赦令已頒下。張成對勁言道:“聖旨既已頒下,便不怕司隸校尉不把我子開釋。”此話傳至李膺耳中,李膺言道:“張成預知大赦,而用心教子殺人,大赦焉能輪其子!”遂命令將其子斬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