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兩娶[第1頁/共5頁]

但是卞壼還是點頭:“亂世中無法之舉,與本日之事,不成相提並論……”

裴嶷想了一想,持續笑著說:“豈不聞賈公閭之事乎?”

他也曉得本身這類行動即便不犯國法,乃至不是過分違背禮俗,畢竟不算甚麼光彩的事情,因此在返來的路上就始終在遲疑,也還冇敢寫信給裴氏,請她幫手本身回絕了杜家。畢竟婚事最後是裴氏幫手給定下的,你說毀約就毀約,這不是打裴氏的臉麼?可該如何說話纔好呢?

卞壼一點頭:“信不成失,約不成背,仍娶杜氏女便是,有何兩難?”

“是使君無禮在先,自去處荀景猷請罪好了。”

“厥後另有一句:‘不睬私約。’是申明聘固然比私約為正,然比起正式婚娶來,尚不敷也。”

卞壼微微一皺眉頭:“聞使君前已聘杜氏女,豈可毀約而再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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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嶷瞧瞧裴該,又看看卞壼,隨即笑著打圓場道:“何不致信杜氏,明言荀氏之事,使其女退而為妾呢?”

但這是就後代的風俗而論的,在這年代,十六七就算是大女人啦,十八九就是老女人了,你若當初回絕也就罷了,一向晾到現在,等人女人都快嫁不出去了才毀約,很有能夠會影響到女人一輩子的幸運哪!

是以對於卞望之的責備和勸說,裴該實在無話可回——雖說本身仍然對峙聘娶荀氏女的設法,一輩子畢生大事,不想留下遺憾,但人說的很有事理啊,你還抵賴些甚麼?

裴嶷笑一笑:“既然如此,還是兩娶為好,既不踐約,又不背信。”

“莫非本日並非亂世麼?”

裴該“嘖”了一聲,不由垂首不語。

他之以是因為傾慕荀氏女,冇有沉思熟慮就起了毀約另聘的設法,並且忙不迭地跟荀崧口頭商定了,一是曉得這年代的人們並不把訂婚看得太重,毀約本乃常事,二來則是後代的影象使他產生了必然的錯覺。

裴嶷說了:“此等事,本朝不乏先例。東平王相王昌之父王毖,客籍長沙,娶有先妻,後因江南動亂而流徙中原,仕魏為官,另娶一妻——即王昌之母。待到我朝平吳,王昌聞其父之先妻久喪,孤苦無依,乃請東平王上奏,要求並立二母。另有潁川鄭子群曾娶陳司空女,後因呂布之亂,導致分離,彆娶村夫蔡氏為妻。待得亂平,陳氏返來,因而請荀公曾(荀勖)上奏,要求並立二妻。此等事屢見不鮮,朝廷亦不由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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