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拷掠[第1頁/共5頁]

以是說大荔所控守的大片平原,從南而西,再到西北,有山有水,地形龐大,隻要東側纔是一馬平地。劉嶽幾近是沿著黃河西岸,自縣東而南,本來覺得不會遭受晉軍——畢竟這兒間隔縣城另有五六十裡地呢,就算裴該想要擴大防備範圍,就他那點點人馬,也不成能撒得這麼遠吧。

陸和正色道:“阿兄,我等受都督大恩,唯思粉身以報。不然以我等的出身,即鄉吏亦做不得,今我署一郡之守,阿兄任步兵校尉,足以燦爛流派,安慰祖宗,莫非還怕死麼?”

從郃陽南下大荔,晉方無險可守,但這並不是說,大荔就是一座孤居於平原之上的四周漏風之城。在大荔城南邊,有洛水流過——這條洛水源出羌中,南注入渭,為了與河南的洛水相辨彆,風俗上亦稱為“北洛水”——穀深坡陡,水流湍急,也是天然的樊籬。逆著洛水而上,在大荔城西十五裡處折向西北,然後拐個大彎,又轉道東北,在這大拐彎之間,有條不高的山崗,古稱“商顏”——顏是崖之意——彆名“許原”。

裴該雙眉一豎,打斷他的話,嗬叱道:“如此,汝是尚不知罪也!胡寇渡河緩急,判定在我,若止難以封閉渡口,錯誤在我而不在汝。然胡寇渡時,汝並不在津渡,且得退兵之令,不顧軍士傷亡,率先而逃,才真正罪不成赦!”

當初陸衍得令南歸,裴該要求他,不但要搬空府庫,亦當遷徙人丁,不能讓百姓們落入胡虜之手。不過胡軍來得甚快,如果強令搬家,不但擔擱時候,還怕有不肯追從的煽動肇事,故此——全憑誌願好了。約七百戶晉人——大抵是郃陽縣城表裡住民的一半——本欲流亡,乾脆就跟著“蓬山營”走了;但留下的也還很多,此中頗多縉紳大戶,一方麵捨不得自家房屋、財產,另方麵……胡寇又不是冇來過,隻要及時投降,獻上貢奉,在誰手底下不是做順民啊?

然後又對陸和說:“酒肉是發物,我杖創未愈,便不消了,卿可自食自飲……”幽幽歎了口氣:“自家做差,豈敢怨懟都督,何況卿呢?隻是我等跟從都督,所為何來?不過為封妻廕子,博個出身罷了。今胡寇勢大,實在難禦……不知都督為何偏要到此處來……”

終究裴該決定,將高樂押至轅門前,杖責二十——實話說裴該的靈魂來自後代,還真是不風俗肉刑,但是自將兵以來,發明對待這年代遍及無知識的公眾,常常易畏威而不易懷德,還是肉刑最有效,以是軍法中固然減輕了肉刑的懲罰,但真不敢完整將之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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