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退役兵士能夠想殺人就殺人,還不獲得嚴懲,這個天下得亂成甚麼樣?
張荏吸了口氣,道:“但是,既然已經拿到了手上,再這麼送出去,人家必說我們怕事。”
這杆烏黑的火銃,實在還是君權與政權之爭的關頭。
張友全一案,漫罵者有之,諷刺者有之,憐憫者有之,讚美者亦有之。如何判都不成能落下好處。一不謹慎就會被扣個“素養低下”、“平淡無能”之類的帽子。
隻是審判官體係被都察院整得早已風聲鶴唳,一碰到“蠹”字鐵定去萬裡以外安家,而阿誰“庸”字落在頭上,這輩子的升遷也就有望了。
這便是順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這個案子啟事。
如果以為張友全該當殺人償命,則很輕易落入一個邏輯圈套:當初如果不準攜銃退役,那裡會有這等慘案?
攜銃退役則是一個將舉國青壯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腕,讓他們始終服膺本身的武人身份,哪怕日掉隊學。成了博士,始終不會健忘軍旅生涯,不會健忘在軍中遭到的絕對忠於天子的教誨。
自從崇禎天子還都以來,京師差人局、巡檢司。就對京師治安整治下了極大的工夫。加上金鱗會這個似白還黑的“官方構造”存在,京師街麵上就連竊匪都不見了,真可謂是路不拾遺。
五軍都察院不管,倒不是因為張友全的犯法行動給軍隊抹了黑。相反,這還是軍方內部的“護短”。因為遵循軍法,殛斃無辜百姓人等必定是殺無赦的。但是在處所上,即便是殺人罪。也常常會酌情判處放逐邊夷。如果讓處所上接辦這個案子,多數能夠保住張友全的性命,也不枉同袍一場。
“固然張友全的戶籍仍在軍中,但甲士身份應當遵循登記為原則,即登記參軍直到刊出軍職軍銜之前為甲士。張友全在退役返鄉途中犯法。該當算是凡人犯法。由順天府推事院審理。”
年青的隆景天子藉著國變的特彆期間,將軍權、政權統攝一身,即便迫不得己放些治政之權給文官。但軍權倒是始終緊握不放。武官們有了天子的金大腿可抱,誰還去憑藉文官?
張荏仿若石像。一時冇有任何反應。
“皇親國戚麼?”張荏不悅道。
朱慈烺在硃批長停止了申明,並且將此例列為司法解釋,發往天下,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這件事並非簡樸結束了。其社會影響力太大,天子必須停止衡量。到底是鐵了心護張友全這個短,還是對峙公道和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