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甚麼事理呢?是因為這些善根眾生,不再妄執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彆離,不會固執有為的生滅法相,也不會固執有為的空寂法相。也冇有不是諸法的執相。如此則心無所住,而修無相之行,故獲功德泛博。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不法。」
善根:
淨信:
【註釋】
後五百歲:
必須具有信實、信德、信能三前提。
是以,如來常說:「你們諸位比丘該當曉得,我所說的佛法,就如同那渡人到岸的舟楫,達到此岸以後,即應棄舟登岸,不成揹負不捨。以是,未悟道時,須依法修持,悟道後就不該固執於法,至於那偏執於不法的妄心,更是該當捨去。」
「法相」,凡是指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諸法為實有,是一種「有病」;「不法相」,指固執諸法皆空,是一種「空病」。但在此處「法相」則專指固執般若波羅蜜法為實有穩定的有為法,也是屬於一種「有病」;「不法相」專指外道固執諸法皆無、涅槃亦無的「斷滅空見」。
《大集經》中雲,有五個五百歲。此「後五百歲」,即指第五個「五百歲」。從佛陀涅槃以後算起:第一個五百年,特徵是「擺脫堅毅」,便是證悟擺脫的人多;第二個五百年,特徵是「禪定堅毅」,便是當真修行的人多;第三個五百年,特徵是「多聞堅毅」,多聞的人多,真修真學的人少;第四個五百年,特徵是「塔寺堅毅」,便是塔寺很多;第五個五百年,特徵是「鬥諍堅毅」,便是是非紛諍非常多。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很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這是甚麼原因呢?如果眾生一念心,於相上有所取著,則會落於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彆離中。一樣地,若眾生固執各種法相,即於我、人等四相有所取著。若又固執冇法相,則一樣地也會落於我、人等四相的對待彆離中。「因為取法例滯於有,覺得有實有的生滅法相可離;取不法例泥於空,覺得又有空寂的不法相可證得,不能與空理相契,以是法相與不法相都不該執取。
正信罕見分第六*
專指「修行要無修,證悟要無證,佈施要無相,度生要無我」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