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希有分第六[第1頁/共3頁]

專指「修行要無修,證悟要無證,佈施要無相,度生要無我」的真諦。

筏是用竹子或木頭作成的小舟,以比方佛法能將吾人從存亡的此岸渡至涅槃此岸。佛經中常以「筏喻法」來講明修道者對於佛所說的統統便利法門,隻可視為渡筏,一登此岸,即應放下,不該再拘泥固執。

法相、不法相:

持戒修福:

第一與第二個五百年合起來是「正法期間」,一千年;第三與第四個五百年合起來是「像法期間」,一千年;第五個五百年又叫「末法初期」,也就是我們二十世紀所處的期間,距佛涅槃有二千年,是屬於「末法期間」一萬年中的最後五百年。

【原文】

必須具有信實、信德、信能三前提。

「何故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故故?若取不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該取法,不該取不法。

「這是甚麼原因呢?如果眾生一念心,於相上有所取著,則會落於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對待彆離中。一樣地,若眾生固執各種法相,即於我、人等四相有所取著。若又固執冇法相,則一樣地也會落於我、人等四相的對待彆離中。「因為取法例滯於有,覺得有實有的生滅法相可離;取不法例泥於空,覺得又有空寂的不法相可證得,不能與空理相契,以是法相與不法相都不該執取。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很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筏喻: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不法。」

後五百歲:

【註釋】

持戒是持守戒律,修福則指佈施功德。普通說來,在家眾以佈施修福為主。佛教製定戒律,悲觀的意義在防非止惡,主動的意義則在自度度人,成績菩提道業。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3、4、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故故?是諸眾生無複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冇法相,亦無不法相*。

須菩須又問道:「佛陀!後代的很多眾生,聽聞您本日所說的奧妙言說、章句,能不能是以而生實信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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