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這一來二去的,大理寺就如同風中飄萍,幾近冇有根底可言。
見主動上報案情的旨意,未能獲得處所官員的迴應,而派出去的事情組,更是惹出了很多的非議,魏益當下就縮了卵子。
固然名為天下法紀之總憲,但現在的大理寺實在就是個‘等靠要’的衙門,對處所官府幾近冇有轄製的本錢,隻能等著對方主動上交疑問案件。
啟事麼,一是出在大理寺對處所官員,實在貧乏轄製的手腕;二來麼,這大理寺也實在冇幾個精兵強將,到了處所上兩眼一爭光的,不但冇查出甚麼,反鬨了很多的笑話。
這類談吐與思惟,實在後代也還冇能完整根絕。
總之,最後隻要兩件事能做成一樣,也就算孫紹宗冇白在大理寺為官。
這套體係的核心也是四個字:普法下鄉!
現在入職大理寺,恰好把兩件事連絡起來,以普法鼓吹的體例,嘗試遏止鄉間愈演愈烈的私鬥之風;同時藉助普法之便,在處所上安插權勢,乃至趁機篡奪一部分轄製的權力。
當然了,如果今後情勢逆轉,從刑部剝奪一部分權力過來,也完整冇有能夠的事兒。
幸虧他固然不是法院、查察院體係出身,對這一套也還算有些體味,最後從中鑒戒了一些思路:
越是如此,上麵的親民官兒,也就越是不把大理寺放在眼裡,因而進一步構成了惡性循環。
不但如此,遵循孫紹宗做治中時的所見所聞,處所官府對於普法事情,一樣是悲觀怠工。
前麵那兩部分,按理是右少卿李文善掌管的。
比及處所上完整失控,那大周朝估計也就該走上末路了。
因為時下風行的論點是:民可使由之、不成使知之。
現現在乃至模糊成了都察院的附庸,一年到頭的經手的案子,倒有大半是都察院轉交過來,並且隻需求遵循對方意義宣判就行。
法律隻要把握在官員手中就夠了,至於那些小老百姓,懂的法律越多,就越輕易呈現肇事的訟棍。
實在起大理寺現在的關鍵,不過是‘高低擺脫’四字。
當時他主政的頭一年,就前後求得三道旨意,又是讓各地官員主動申報疑問雜案,又是派事情組下去排查摸底的。
實在翻看卷宗不難發明,魏益剛上任的時候,也曾想過要重新抖擻局麵的。
孫紹宗揉著鼻子,不得方法的胡思亂想了一陣,這才又把重視力,集合到了桌上的草稿上。
如果細心闡發魏益當初失利的啟事,最大的題目就在於,他完整留意於皇權,卻不敢觸碰都察院、刑部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