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事已增則操其符。符契之所合,獎懲之所生也。故羣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明君之道,臣不陳言而不當。是故明君之行賞也,曖乎如時雨,百姓利其澤。其行罰也,畏乎如雷霆,崇高不能解也。故明君無偷賞,無赦罰。賞偷則功臣墮其業,免罪則奸人易為非。是故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近愛必誅,則疏賤者不怠,而近愛者不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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