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威#27

酸甘鹹淡,不以口斷而決於宰尹,則廚人輕君而重於宰尹矣。高低清濁,不以耳斷而決於樂正,則瞽工輕君而重樂正矣。治國是非,不以術斷而決於寵人,則臣下輕君而重寵人矣。人主不親觀聽,而製斷鄙人,托食於國者也。

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勸貸施犒賞,不為能#14富民者也。今學者之言也,不務本作而好末事,曉得虛聖以說民,此勸飯之說。勸飯之說,明主不受也。

#9『千戚』顯係『乾鏚』之誤,當改。

起亂一曰亂起

五。明主其務在周到,是以喜見則德償,怒見其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到而不見。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高低,故奸無所失。伍官連縣而鄰,謁過賞,失過誅。上之於下,下之於上亦然。是故高低貴賤相畏以法,相誨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實,有生之名。為君者有賢知之名,有獎懲之實。名實俱至,故福善必聞矣。

主道一曰結智

八。行義示則主威分,慈仁聽則法製毀。民以製畏上,而上以勢卑賤,故下律狠觸而榮於輕君之俗則主威分。民以法難犯上,而上以法撓慈仁,故下明愛施而務賕紋之政,務為貨賕。是以法律隳。尊私行以貳主威,行賕紋以疑法,聽之則亂治,不聽則謗主,故君輕乎位而法亂乎官,此之謂無常之國。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義成榮,不得以家利為功。功名所生,必出於官法。法#25之所外,雖有難行,不以顯焉。

#17『日』誤為『曰』,據陳奇猷本改。

立道

參言

類柄

#19『因』誤為『固』,據陳奇猷本改。

#21『易』顯係『見』之誤,當改。

#1『主』字藏本脫,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24『必』誤為『以』,依陳奇猷本改。

#5此處衍『其欲治又不甚也』,據陳奇猷本刪。

#16『雖』誤為『誰』,據趙用賢本改。

#20『下上』誤倒為『高低』,於義相反,當改。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無度則官擅為,官擅為故奉重,無前則徵多,徵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亂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於任,能任事則取之。賢於官,能守官則讚美之。賞於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當主怒俱必害,則人不私父兄而進上仇讎。勢足以行法,奉足以給事,而私無所生,故民勞苦而輕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寵必在爵。處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祿。故民尊爵而重祿。爵祿以是賞也,民重以是賞也則國治。刑之煩也,名之繆也,賞舉不當則民疑。民之重名與其重賞也均。賞者有誹焉,不敷以勸。罰者有譽焉,不敷以禁。明主之道,賞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為上。當譽同軌,非誅俱行,但是民無榮於賞以內。有重罰者必有惡名,故民畏。罰以是禁也,民畏以是禁,則國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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