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5章 新帝國(2)[第1頁/共3頁]

門下省,置侍中二報酬省長,正二品(代宗之前正三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門下省為東台,侍中稱左相,武後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稱納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門下省為鸞台。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稱黃門省,侍中稱監,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稱左相。

當時有人對他說,這是皇上的聖旨,應當把本身的定見另紙寫上,那能隨便擬在聖旨上?李藩說,如果用另紙寫,便是文狀,那能稱為擬敕?李藩之以是勇於發此大言,就是因為軌製規定給事中有權在以為分歧適的詔敕上“塗竄而奏還”。

中書省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書省的骨乾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製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能夠就省內所會商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頒發本身的開端措置定見,並簽上本身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

彆的,中書省的屬官另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相乾文籍記錄:“掌修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製,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讚其拜起、出入諸禮節。四方蠻夷進貢,也由通事舍人接管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並每月慰勞將士家眷。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右諫議大夫4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相乾文籍記錄:“侍中……掌出納帝命,相禮節,凡國度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費事”。有門下侍郎2人,正三品,為侍中之副,龍朔二年改稱東台侍郎。武後垂拱元年,稱鸞台侍郎,天寶元年,又稱門下侍郎。《百官表》雲:“門下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大祭奠則從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讚獻。元日、冬至,奏天下吉祥,侍中闕,則蒞封符券,給傳驛。”門下省的屬官有左散騎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規諷不對,侍從參謀。左諫議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諫諍得失,侍從讚相。

白居易在《鄭覃可給事中敕》中說,給事中的職責是“凡製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禦史糾理之;有司選補不當者,得與侍中裁退之”。唐德宗貞元年間(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給事中,“製敕有不成,遂於黃敕後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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