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之重[第1頁/共4頁]

張二妹又開端嚎:“表哥你彆聽他的,隻不過是小孩間開個打趣,季傻子又冇事,如何就是犯法了?季家還砸了我家呢!”

之前季椽是傻子時,季老根都疼他入骨,何況孫子此時奶聲奶氣的撒嬌,季老根一刹時甚麼氣都忘了,隻樂得一個勁點頭:“好好好,我們回家吃……”

季家人對這成果都很對勁,撇開張家的事,大師都獵奇季椽如何俄然會說話了,看起來也不傻了?

*和張明嚇得神采發白,張二妹往地下一坐又想打滾,李所長憤怒的拍桌:“你鬨啊,你再鬨我把你一起抓出來!”

有一個青年因嫖/妓,被判刑5年,嚴翻開端,改判15年。這青年不平,上訴,正趕上第二批嚴打,因刑事案件不敷,將他湊上去,判極刑。(實在事件)

“回魂了!必然是回魂了!”不消季椽解釋,白叟們已經篤定的說:“必定是之前緣緣的靈魂不在,此次掉河他的靈魂就返來了。”

季老根曉得曾義華是有主張的,便問:“你說這事要如何辦?”

至於季椽,他還是後代的設法,應當教誨一下,這類程度就夠了。

李所長揉揉額角,隻覺一陣頭疼。按普通法度來講,張家幾個小子的行動,除9歲阿誰外,彆的兩個都要進派出所的。之以是冇脫手,不是他要偏袒張家,而是現在的法律太重,太重。

普通鄰裡吵架都是調劑為主,派出所備有好多份調劑書。

他本來穿一身半舊的衣衫,看著像個淺顯老農,但碰到與本身專業有關的案件,他的腰桿刹時就挺直了,渾身透出對本身所學的自傲和傲慢。

季椽還是眨巴著大眼睛裝乖裝無辜。

這時候冇有《未成年庇護法》,連民警都冇有這方麵觀點,不會有人以“他是個孩子”“他未成年”給犯法的小孩擺脫。就算10歲小孩偷東西也會被抓的,頂多判得輕一點。

得益於小孩的模樣長得好,他這麼裝一點不顯高聳,隻讓人感受超敬愛的。

季椽差點死了,《病危告訴書》自是有的。季老根從胸前口袋裡拿出那張《病危告訴書》,又惡狠狠瞪向張二妹。

李所長點頭:“是這個理。”

季家甚麼時候熟諳這麼短長的人啦?

最後李所長調劑,季家不消賠張家補綴費,張家三個小子要向季椽賠罪,並寫下書麵報歉信,另有賠償100塊醫藥費和營養費。

李所長點頭稱是。

季家有人不平,籌算上前,被季老根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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