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我們手上的手機,極有能夠就是王景龍撿了紅衣女的。
我當即借用了老闆的居室。
在駕駛位腳墊的裂縫中,我看到了一個紅色的物件兒。
遐想著紅衣女生前用手機打過電話,隻是身後現場並冇有找到手機。
費了不小力量拿出來以後,公然是一個手機。
看來她的影象力弱退的還真是短長。
看了我們證件以後,這老闆這才放心下來,擺手說:“隨便你們咯,弄走也冇事兒,不過要我說,這上麵能有啥證據,這都三年疇昔咯,有證據也變冇了。”
“對方冇來還車,莫非你就冇有去找找?”我問。
這一線索如果坐實的話,那便能夠證明,撞死紅衣女的人,恰是王景龍了。
話說這麼說,不過列行查抄還是要有的。
“這車當時我在山溝溝裡發明的,報警了差人看了看,讓我拖來放在這裡,還說如果有人找就給人家,冇人找這就是我的了。”老闆非常坦誠的說道。
麵對這一環境,隻好讓劉慧他們亮了一下證件:“這車和我們在調查的案子有點兒乾係,需求取證一下,您看能夠嗎?”
不過存儲設備當中,倒是有能夠記錄一些資訊的。
而這手機的格式,恰是三年前風行的翻蓋手機,從色彩來看,這手機應當是一名密斯的。
做這類廢舊車回收的,根基不會在手上一向存著貨,收來後不久,車子就要被拆的七零八落,然後賣成品了。
說完以後又對我們說;“既然你們來找,那就弄走吧,省的占我處所。”
隻是這車被壓變了形狀,被一堆雜草包了起來,如果不是我們決計過來找,倒是很難發明。
三年疇昔了,想要在這發明血跡是不成能的,估計當時王景龍棄車的時候,這血跡也早就給清理潔淨了。
我們細心的查詢著每一個角落,而那車廠老闆則是在一旁抽著煙,饒有興趣的看著。
能夠肯定的一點是,王景龍冇有死。
一天一百,這三年下來,泊車費要十萬塊!
也就是說,這車極有能夠撞了人。
“就在省道邊上,從這兒走個十幾千米,向右有個分叉路,你們走一截兒就能看到。”
在王景龍的車子裡,如何會有一名密斯的手機?
我問;“阿誰燒燬車回收廠在甚麼處所,你能供應一下地點嗎?”
我倒是冇有想到,這老闆這麼好說話,這都三年疇昔了,還留著這輛車。
當然了,撞在電線杆子上,也是這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