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的兄弟叫李士白,他借遍親戚朋友,又借了一大筆存款買了一輛貨車,再一次拉修建質料的時候,被已經升為運管所副所長的王遠方罰了兩萬塊錢。罰款的來由是超重了兩百斤!這是最後一車的修建質料,總不能扔幾百斤東西在那邊,再跑一趟吧?王副所長這小我,底子就不近情麵,死活要罰。可李遠方剛買車不久,哪有錢罰款呀?借也借不到。他的貨車一向就被扣在運管所院子裡。人家要質料蓋屋子,遲誤了工期,買家不要了,賣家就要他陪償。兩邊一夾攻,他氣急攻心,就犯下了這個胡塗事。”高個子司機感喟說。

“法律規定對違章行動的措置以教誨為主、罰款為輔,罰款也是法律承認的一種嘛。”劉學保笑笑。

“千真萬確!你們能夠把我說的話灌音錄相,這件事情已經定了,檔案已經下發,現在是過渡期,隻不過還冇有向外宣佈罷了,過不了多久大師就會曉得成果。”孟恩龍必定地說。

進一法度查得悉,南簡區運管所除了五六小我員享用行政性財務撥款外,其他二百多名員工的人為福利竟端賴“自謀”。

“那太好了,媽的,主子太多,這個罰完,阿誰又來罰,害得我都想轉行了,這下總算有盼頭了。”高個子司機也鎮靜地直搓手。

“那,我聽到很多司機說,你們不改正,隻罰款,劉局長,這個您如何解釋呀?”孟恩龍又問。

“孟秘書,這件事情真的假的?”司機大叔衝動地問。

“他們隻是挖好了坑,等著車過拔毛。”報告的司機氣憤地說。

在這裡,孟恩龍充當了一回記者,耐煩地聽司機們七嘴八舌地報告事情的本相。

貨車司機們都說,南簡區運管所挖坑法律,其嚴峻程度,連隻蒼蠅都飛不疇昔。

“稽查隊把我攔下來以後,說我的車子加裝了兩個副油箱,屬於私行改裝,罰三千。”一個高個子司機說,“我拉整車貨也隻賺1萬多元啊。但貨車已被稽查隊以‘儲存證據’為名截留。油錢、人為……滯留一天就淨賠600~700元,如果冇定時交貨,這趟就白跑了!無法之下,唯有認罰走人。”

但令司機們不能放心的是,反應今後,清算了一下子,可冇多久,稽查隊又再次上路法律,誰來監督他們的涉嫌違規行動?

據查閱財務報表,南簡區運管所每年上繳的罰充公入就達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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