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瓷器之鑒彆[第1頁/共6頁]

明器之黃色,有似金珀,有似鬆香。似鬆香之黃色,後代尚能仿造,惟不能仿造似金珀之黃耳。康熙之黃似金珀,而其色略淡。至雍正時,複發明漿黃料釉,遂與魚子黃同矣。乾隆之黃,與康熙者同。至仿造之黃,毫不純粹,或發綠、或發紅,其釉亦混而不透,與真者有天淵之彆也。

瓷器之有足耳及其他易碰落之部分者,辨彆時,務宜詳察其接連處所,盍此等部分易落,多有補上,再以火燒成者。若用吹釉之法補上,其陳跡極不易見,隻能夠釉之新舊火光之強弱覘之也。

作偽者,以按換舊底為最多。蓋辨彆者多數均重視款字之真偽。甚有覺得款字真者,其他可不必考量。故改換舊底為作偽之最妙方。策其作之精者,在內裡頗不易察見,若在器內以加開堿水刷之,去其所塗抹之灰塵,則所介麵之陳跡,不難立見,況其釉色、式樣、火光、新舊比擬,終有分歧之處,絕難掩儘智之耳目也。

作偽者,每有將年代近之底釉與款字全行磨去,以充年代遠之沙底名器,或改年遠之款字,另裝燒釉者。故辨彆時,必須重視底釉之色彩,是否與他處分歧;款字之神勢,是否與該器合適。偽製者,不管如何經心,亦必有馬腳可尋也。

有疵而無關緊急者,曰縮釉、曰短釉、曰粘釉、曰麻癩。縮釉者,謂入窯之際,火候驟緊,常常斂釉暴露胎骨也。短釉者,謂隨便掛釉不到底足。此等蘸釉法,病不在勻,故易為短釉之弊,粘釉者,謂釉汁未乾,兩器相併而為一,劈之,使開,若粘片礫然。麻癩者,謂入窯時,粘有火炭,釉汁稍縮成堆垛形狀,似麻癩也。此數者,皆宋元名器所常有,且因是而證作品之確者,故雖疵,而不得謂之疵也。

明中葉之前之紫色,完整為葡萄紫,至明末與清康熙之時,遂變成茄皮紫矣。然比茄皮之色略淡,比煮熟茄皮色又略重,非絕似也,但均係玻璃釉者。至雍正時,始有料釉粉彩之紫色,若將粉調成而略覺紫色者。然自雍正迄乾隆,雖偶有茄皮紫釉,然其色發黑,其釉亦薄而混。仿造之茄皮紫,釉薄則色淡,釉厚則混,且毫不純粹,必發紅或發黑,顯係由他色共同而來者,較之真器之紫色,確有天然人造之彆也。

疵之為病者,曰串煙、曰傷釉、曰崩釉、曰暴釉、曰衝口、曰毛邊、曰磕碰。串煙者,謂燒瓷之頃,偶為濃煙薰翳,或類潑墨之狀,或呈果熟之形,如果者,視其濃淡多少,以定好壞。傷釉者,謂器用日久,案磨布擦,細紋如毛,色呈枯暗。崩釉者,謂硬彩,積年以久,遂致崩坼,彩色剝落,墜粉殘紅。暴釉者,謂釉質凸起,形如水泡,伎倆欠勻,火力逼之,遂呈斯狀。如果者,視其職位多寡,以判低昂。衝口者,謂器皿之口,或觸或震,口際微裂,成直縫形。毛邊磕碰,均謂器皿口邊微有傷損處。傷損處甚小,而捫處略有棱者,曰毛邊。傷處較多,而胎骨少缺,但邊沿尚未露棱者,曰磕碰。如果者,亦視其受病之大小,以定其代價之增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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