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崇厚做得荒唐胡塗之極,但一鬨開來,總理衙門從恭親王以下,都有不便,以是沈桂芬聯絡董恂,獲得寶銞的支撐。

沈桂芬是薦主的身份,天然體貼,奧妙派人到天津跟崇厚見麵,問起顛末,崇厚本身也曉得錯了。

再下一天,俄國駐華代庖凱陽德,氣沖沖地趕到總理衙門,說遵循萬國公法,冇有治崇厚之罪的事理,這模樣做,是對俄國的欺侮。

接下來建議,且將伊犁擱在一邊,不必亟亟於爭著收回,則崇厚所擅許的條約,既未奉“禦批”,比如春秋戰國的諸侯,會盟而未歃血,不敷為憑。這就是“理長”。(未完待續。)

計決是要“借人頭”示決計,以為崇厚已到了“國人皆曰可殺”的境地,“伏望拿交刑部,明正典刑,治使臣之罪,則可杜俄人之口”,以是“力誅崇厚則計決”。

幸虧,另有遁詞。

但十八款條約已見於邸抄,喜好發群情、上條陳的張之洞,一看是個好題目,兩天兩夜不睡,寫成了一道三千言的奏疏,單銜獨上,說是“不改此議,不成為國”,而“改議之道”有四:計決、氣盛、理長、謀定。

不過十八條條約,除了第一條“俄願將伊犁交還中國”,以落第十八條規定換約法度以外,其他十六條都是中國要實施的任務,包含補償兵費五百萬盧布。

“貴公使曲解了。”他透過通譯向凱陽德解釋,“本國辦崇厚的罪,是因為他不候諭旨,私行啟程返國。這是我們內部整飭官常,與貴國的談判無關。”

事出無法,隻好搶著先發了一道上諭,卻還不肯指他談判辦得荒唐,“欲加上罪”隻是:“崇厚受命出使,不候諭旨,私行啟程回京,著先行交部議處,並著開缺聽候部議。”

但是崇厚以“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的資格,已經在黑海四周的利伐第亞,跟俄國交際部簽了約。同時出發返國,留了參讚邵友濂在彼得堡,代理出使大臣。

不過他當了多年總理衙門的“管家婆”,對付洋人,另有一套隻陪笑容、不作辯論的訣竅,以是一麵虛與委蛇,一麵找人籌議,傳聞國際談判上是有這麼一種成例。

割讓伊犁以西及以南地盤一千數百裡,俄商貨色來往天山南北路不必付稅,以及俄商可自嘉峪關互市西安、漢中、漢口等地。

是以,一到彼得堡,與俄國的“交際部尚書”格爾斯的構和,相稱順利,不過半年工夫,俄國就承諾償還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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