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藝鋒的家眷更是一臉憂色,另有報酬黃藝鋒叫屈,不時用眼神鼓勵黃藝鋒。他本人更是對勁連連,麵露憂色,彷彿就要逃出世天了。
李超卻巋然不動,淡定隧道:“老劉不消擔憂,他逃不脫法律的製裁!”
“對第2、3、五組證據,我方以為其都是證人證言,遵循法律規定證人該當出庭作證,接管當事人的質詢。我方申請對證人停止質詢。”
公訴人拿起厚厚一疊證據質料,大聲道:“公訴人向法庭提交七組證據,第一組證據是當晚一起喝酒四個教員和三個女生的證人證言,內容是當晚死者入廁前,被告人出包廂叫辦事員上酒,在死者墜亡前二分鐘進入包廂,進入包廂時其上衣鈕釦貧乏一枚,證明被告人有作案時候。”
死者的家眷有蒼茫不解的,有痛苦氣憤的,一時候搞不清事情的本相了。
“對第一組證據冇有貳言,但證明內容有貳言,被告人在出去叫酒時攙扶過劉菲亞,但劉菲亞表示冇過後,被告人分開並返回了包廂。這些人的證言也證瞭然,劉菲亞在墜樓時被告人已經在包廂,這恰好申明被告人與劉菲亞的死冇有任何乾係。”
“對第六組證據,我方不予承認,要求予以解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詞,是窺伺構造刑訊逼供所得。按照《中原國刑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采取刑訊逼供等不法體例彙集的犯法懷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脅等不法體例彙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該當予以解除。為此,被告人的供詞給作為不法證據予以解除。”
公訴人交證據提交後,法官說道:“被告人停止質證!”
審判長答道:“證人順次出庭作證,被告人能夠扣問。”
張梁翰的表示太刁悍了,幾近顛覆了控方提交的統統證據,把黃藝鋒打形成為一個完整無辜的冤枉者。
老劉坐不住了,老臉痛苦地顫抖著,眼睛中帶著氣憤與不甘,壓住聲音問李超:“李狀師,這個混*蛋在倒置吵嘴,逃脫任務啊!我擔憂……”
黃藝鋒可逮到機遇了,當即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控告,“刑偵大隊辦案的朱隊長,要我交代清楚犯法究竟。我說底子冇犯法,他就威脅我不交代就打斷我的腿。我冇有犯法,能交代甚麼,我就求朱隊長放過我吧。哪知他惱羞成怒,竟然拿木棍狠狠地砸我的腿。一下把我腿打瘸了,還威脅我再不交代,還要捱打,我隻好無法編了個供詞騙他們以保全性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