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各自舉證[第1頁/共4頁]

“對證據4,實在性、合法性冇法確認,關聯性有貳言,即便是真的談天記錄。也不能單憑第三人說是其小我財產就算作其小我財產,不能證明該財產屬第三人小我財產。”

李超連珠串的發問,將喻可兒問得難以抵擋,很多題目喻可兒都感覺答覆的不妙,最後喻可兒忍不住要生機頂撞。

審判長對著李昏君他們說道:“被告開端扣問被告、第三人?”

證據再被執勤法警交到童逸手中,由第三人童逸停止質證。

李昏君明顯是有備而來,提交的證據充分詳確,直接指證童逸的錯誤以及證明本身的無辜,將被告洗刷成了一朵白蓮花,半點錯誤都冇有。

童逸低著頭,麵現苦澀,害臊地答道:“我……我當時一心想和被告仳離,為了少分錢給被告,就偷偷轉移財產,將錢轉移給被告,以便我和被告另立新家。”

“對證據5,實在性無貳言,但要申明首付款是被告用轉移的471萬元中的300萬元所付出,按揭存款也是用471萬元中的款項付出。”

“一部分還按揭存款,一部分我做買賣虧損了。”

“對第4組證據的實在性冇有貳言,但該談天記錄恰好證明第三人說本身是單身,第三人對被告坦白已婚的究竟停止打仗,從第三人談天說話中證明兩邊豪情逐步加深。第三人主動表示與被告仳離迎娶被告,涉案款項是第三人誌願贈與被告,為今後共同餬口做籌辦。”

7、本年1月22日被告與第三人的通話灌音,證明第三人表示之前的房屋是贈與被告的,現在仳離不了以是要返來,我方以為贈與已經實施,贈與人無官僚求返回。”

李昏君看著李超對勁一笑,庭前已經教唆被告彙集好了充分的證據,現在是反擊的時候了。李昏君當即信心實足,大聲道:“我方向法庭提交七組證據。

“被告、第三人頒髮質證定見。”

“2、股票買賣清單,證明第三人於x年3月12日兜售300216股票,獲得價款4718327元,此款為伉儷共同財產。”

3、被告與前夫的仳離和談,證明被告與第三人打仗後才辦理仳離手續。

李昏君三言兩語對這些證據予以否定,不予承認。聽得陳慧英忿忿不平,活力隧道:“可愛。睜眼說瞎話。”

法官說道:“被告、第三人順次停止質證。”

“1月20日即被告禁止你和第三人去夏門的當天,你為何將車子過戶給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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