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不平等條約[第4頁/共4頁]

“明天一早就把你們家人叫交齊,奉告他們彆打爺的主張,另有,你得包管你不殺我。不然我這就把孩子弄掉,你愛殺就殺!”

他痛恨地看了我一眼,“我承諾了!”很不甘心的態度。

他把臉貼到了我肚子上,瞅著我,又叫:“老婆。”

“不要……”他低下頭,說:“此次的蜜斯權勢大,你冇體例嚇跑人家。”

“到底要乾甚麼?”

“我得先包管現在,你我都退一步,隻簽第一個。”我說:“我還能為了孩子跟你過下去。”

他能夠冇想到我又轉回了這件事,重新低下頭,小聲說:“我已經報歉了……”

“嗯!”他瞪著我,說:“但如果你敢出軌,我……”

一夜無夢,第二天一早,我被癢癢醒了。

“不敷。”有機遇不提前提我傻啊,“你還得承諾我件事。”

“哦。”我點頭,再問:“老婆跟彆人跑了按端方如何措置?”

“如果我在孩子十八歲之前,出了任何人身題目,孩子立即交給當局機構扶養,我父母有探視權,你必須放棄扶養權和探視權。”我說:“如果你在我們的婚姻中有任何出軌行動,我就要求仳離,你必須放棄探視權。”

“歸正你是用心折磨我,彆覺得我看不出來。”

“殺。”

“不簽就算了,我明天把孩子拿掉。”

他耷拉著腦袋想了想,問:“我二嬸給了你甚麼好處?”

!!

“十一點就開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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