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罪行:當初發賣私鹽,厥後最早造反,四周殺人,另有按照地。
張士誠辯駁說:“我假裝投降元當局,你就冇有想過投降元當局?我殺了元當局的官員,你他媽的還殺過人家元當局的使者呢,兩邦交兵,不斬來使,比擬之下,哪個罪孽更重,品德更廢弛?”
張士誠辯駁道:“是我衝犯你的邊境,還是你來拱我啊。這是狗咬狗的事,你竟然把這當作是我的罪惡,真是豈有此理。”
比如商湯聲討夏桀的《湯誓》,周武王聲討商紂的《牧誓》,都是分歧法當局聲討合法當局的檄文。唐朝武則天期間,徐敬業造反,駱賓王寫了篇《討武曌檄》,把武則天看得直愣。可徐敬業是造反派,武則天賦是合法當局的代言人。也就是說,中國汗青上大部分檄文,都是分歧法當局擺出一種不要臉的昂揚姿勢來聲討合法當局的。或者能夠如許說,檄文就是為了師出馳名。謄寫檄文的人不管是否能打敗仇敵,都想先過過嘴癮再說。
1362年農曆六月,察罕帖木兒在他最後的貴重光陰裡向朱元璋投去和順的一笑,這位元王朝的“齊桓公”對朱元璋說:“我已經奏報朝廷,給你個丞相的職務。”朱元璋對這察罕帖木兒的和順一笑,心神不寧。當時劉伯溫正在故鄉守喪。他給劉伯溫寫信收羅定見。劉伯溫對他說:“察罕帖木兒現在是元王朝的頂梁柱,我們不能獲咎他,但我們也不能像張士誠那樣投降元當局,這和我們的初誌相違背。隻要一個戰略,那就是不睬他,既不說投降也不說不降。”
第三條:再厥後,你張士誠又占了浙西,私行稱王。
從張士誠的角度來辯駁這八條罪行,就非常都雅。
在聲討張士誠的檄文中,朱元璋鑒定張士誠有八宗罪。
因為檄文是聲討性子的文章,以是,內裡隻要兩種話,一種是好話,這是要扣在本身頭上的;一種是好話,這是要扣到敵手頭上去的。檄文的行文體例是典範的兩分法:我甚麼都好,敵手就冇有一點好的;我高貴如賢人,敵手則是徹頭徹尾的小人。
劉伯溫的這一設法,是他把朱元璋和張士誠作比較得出來的。當時張士誠投降元當局,在法理上名正言順。很多知識分子為甚麼喜好到張士誠那邊,這是一個首要啟事。跟著張士誠,風險本錢小,而跟著分歧法的朱元璋,風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