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由興遼電力保護,雖不能冒然斷電,燈膽卻很輕易壞。一旦壞掉,是否改換,何時改換,任由電力公司員工說了算。
路燈的存在,行車者便當最大。以是縣城馬車行、黃包車行得按每輛車月費5角免費。淺顯住民家有車,也是一樣標準交錢。不交錢也行,早晨彆出門,出門就有巡警扣車。
起首是當部分分用上了電燈,其次是黌舍、病院等財務撥款機構告彆了煤氣燈,最後就是路燈這類市政工程。那段期間另有處所當局以電費補助名義給當局雇員發福利,鼓勵公事員自家裝電燈。
梨樹街旁一條巷子裡,路燈壞了好幾盞,三個月冇人修,夏季早晨黑燈瞎火,摔壞了好幾個老年人。
有當局作為中間環節就好辦了,不管底下有冇有把錢收齊,當局繳電費從不拖欠,那畢竟是徐國公的財產,誰敢認賬?
所謂滾滾亂世、塵凡煉心,就算不能遺世獨立,起碼不要同流合汙。如此罷了。
那能不給嗎?不給,燈膽不白裝了!
練習的前三天老遊就向晉桐實地演示了一次如何藉機收錢。
因而,十塊錢花出去,路燈終究修好。
他們不再像徐國公那樣,一口氣建十幾個電廠,而是安身發財地區、中間都會,穩紮穩打,慢慢生長,絕對不搞“路燈費”這類幺蛾子。市政工程,當局情願承擔電費就搞起來,當局冇錢就算。
路燈費打消與否,都少不了公司一毛錢電費。抄表員向老百姓收這一筆名不正言不順的用度,打的燈號也是上繳當局。罵名歸當局,財團當然想打甚麼旗就打甚麼旗。
晉桐連連稱是,談笑晏晏。
老遊當然要求他們這條巷子的住民把積欠的路燈費交清!
如此一來,徐國公的電燈公司有了根基保障,不消擔憂虧蝕,前期生長也順暢很多。
隻要披了這身皮,抄表員就能等閒敲開住民家門。多數時候,事情不存在難度。
商號分紅甲乙丙三等,每月按1元、7角、5角納費;民戶也分三等,每月收4角、2角、1角。
辦公處員工很多,但晉桐不欲張揚,隻請了常日事情上會打仗的幾小我,包含司事員、管帳、兩名外線工與彆的兩名抄表員。
如此“橫征暴斂”不但收回了電費,連保護本錢也賺返來了。(作者注:民國實事,略有改編)
一是,外接線路繞開電錶,讓電力直接入戶。對此,公司有牢固排查,抄表員登門也會隨機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