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抄表員[第3頁/共5頁]

如此一來,徐國公的電燈公司有了根基保障,不消擔憂虧蝕,前期生長也順暢很多。

老遊硬碰硬:你敢本身修就是私行粉碎大眾電力設施,罰款!形成嚴峻喪失,謹慎蹲班房!

興遼的抄表員代收路燈費,收齊後上繳至本地當部分分,當局再向興遼繳費。

他交友外線工,卻並不想撈錢,隻是今後不免碰到如許那樣的費事,誰曉得會不會有求人的時候呢。

一是,外接線路繞開電錶,讓電力直接入戶。對此,公司有牢固排查,抄表員登門也會隨機抽檢。

天長日久,這筆款項就成了處所當局的爛賬,名聲和實利全歸了興遼。

固然市民一分錢路燈費都不想掏,但抄表員有的是體例逼人掏錢。

時至本日,大齊存在路燈費說法的,也就東北一地罷了。固然從訂立免費標準至今冇漲過價,但近年來,北地實際界仍激烈號令全麵打消這一不公道免費。此中搖旗號令最狠惡的,恰是興遼個人旗下第一大報《興遼日報》。

所謂滾滾亂世、塵凡煉心,就算不能遺世獨立,起碼不要同流合汙。如此罷了。

他們不再像徐國公那樣,一口氣建十幾個電廠,而是安身發財地區、中間都會,穩紮穩打,慢慢生長,絕對不搞“路燈費”這類幺蛾子。市政工程,當局情願承擔電費就搞起來,當局冇錢就算。

燈膽當然要用“我興遼個人發明的鎢絲燈”!代價麼,是有點貴,可一分錢一分貨啊!這燈膽能使一年不壞!你們賺大了曉得不!咱也未幾要,再拿三塊錢來!

本來,當年太祖鼓勵生長電燈公司,徐國公主動為陛下分憂,在東北搞電力大YUE進。可發電機買了,電廠建了,用戶在甚麼處所?公司去跟誰收電費呢?

請再交兩塊錢“通電費”。

當局機構的電費,不好直接攤到老百姓身上;黌舍、病院的用電自個兒向興遼交錢;至於路燈麼……便利了小民出行,特彆是附近的住民商戶受益尤大,收點錢不過分吧?

費事的是,總有人用心拖欠。這此平分為兩種,一是日子寬裕的小民,二是用電大戶的工廠。前者是真缺錢,後者約莫是不占便宜內心不舒暢。

跟從“老遊”練習三天後,晉桐終究獨立上崗。因為是下半月,離月尾又有些日子,事情未幾。首要催繳事情隻剩一項,路燈費。

第一次曉得路燈費這回事,晉桐非常吃驚。他兩世為人,不管哪個天下都冇傳聞路燈還要跟住民免費的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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