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後代某國“給差人配那種連兔子都打不死的小槍,一旦開槍就要寫陳述,還要被無數媒體亂噴”的做法,他一貫深惡痛絕,他以為那的確是不把基層的性命當回事。以是本位麵的中國法律氣勢是完整向美國挨近,凡是勇於暴力抗法,武力拒捕的,絕對會被亂槍打死。
在如許的法律氛圍下,因暴力抗法,武力拒捕而被擊斃的土著悍賊天然數量繁多,另有被百姓侵占打死打傷的土著悍賊也多得很。
然後荷蘭的遠東艦隊那些被俘和投降的部分艦艇就被轉賣給英國,這批包含三艘荷蘭君主級超恐懼艦、四艘蘇門答臘級輕巡洋艦、兩艘布裡歐級擯除艦在內的艦艇,一共作價四千萬華元。這筆錢作為補償交給中國後,中國再補給荷蘭一千萬華元。隨後,就由英國拜托中國對這些艦艇停止修複,完成後他們再派人來取貨。
PS:“勞講授校”的創意來自“奶瓶戰役機”的《1855美國財主》,我感覺這個主張太讚了!感激大奶瓶!^_^
PS:貼吧有輿圖更新,月尾求票票……
交際部發言人顧維鈞在記者會上如是說。
………………………………………………
因為在文德嗣看來,原時空後代的某些法律界敗類,為了滿足他們的私利,卻製定了很多“庇護罪犯”的惡法,這類完整******的做法,是文德嗣極其討厭的。以是在本位麵的中國,凡是處置惡性犯法的人,是冇有人權的。也是以,在新中國凡是敢鼓吹“廢死”啊,“保障罪犯人權”之類談吐的,都會被以“******罪”送去勞改,如果情節嚴峻的話,是會勞改到死的。
當然,既然春秋限定都隻要,那也就冇有甚麼“精力病犯法免責”的東西了。另有和後代刑法完整不一樣的處所是,本位麵的中國法律中是大力支撐合法防衛和見義勇為的,“防衛過當”的門檻相稱高,隻要不是在防衛過程中殃及無辜,或者是虐殺,都是合法的。隻要遭到不法侵犯,儘可將犯法分子轟殺當場,而不消擔憂遭到懲罰。向原時空後代的那些諸如“受害者防衛時打傷了擄掠者,卻反要賠錢”的逗逼案件。在本位麵事不會呈現的,彆說僅僅是打傷,哪怕當場打死,也是合法的,不但不會賠錢,反而會受表揚,由當局發給獎金。
在《台北合約》中,中國和荷蘭結合申明,中國的軍隊進入東印度是保持次序,兩邊因為在相同上存在題目,是以兩邊軍隊呈現了一些小小的“曲解”,產生了一些“摩擦”,現在曲解已經消弭,兩邊天然也就停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