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奉旨觀政(七)[第1頁/共3頁]

本來大明的火器在製造之前,除了要按製造的數量由軍火局和兵仗局的主管官員列出所需物料,在采辦質料時還要珥委官監懂如有侵欺物料從重定罪以外,為了包管軍火在利用時有充足的數量,軍火局和兵仗局的官員還要常常查抄各府庫的軍火數量,貧乏者要及時補造,送內府該庫收貯。

即便以高務實看來,如許的軌製也已經稱得上週到了,但題目就轉了返來——既然軌製周到,為何造出來的還是渣滓?

對於普通火器,各衛所都能出產,如有貧乏或急需的,要赴部請給,由兵部計算可否,對於普通的火器分派,有必然的年限規定,彆離為三年一次,六年一次,十二年一次。

而衛所製造的兵器竟然還能更差,均勻3.4發射擊便要炸膛!

這般環境,連本來就是想“彙集倒黴證據”的高務實都沉默了,然後也跟王崇古一樣黑了臉——大明就靠這些拿著燒火棍的兵士在保衛邊陲?

朝廷每五年還要派巡按禦史同按察司停止查抄,對不按規定製造的火器和侵欺物料的官員停止定罪,如升級或發邊。

在火器製成以後,為了包管質量,朝廷還會派內府給事中和禦史等人,從兵仗局取一件樣品和製成的火器停止比較,然掉隊行實驗,合格品才氣收貯,分歧格的要停止重造,如許的查抄每三月一次。

遵循高務實的抽查測試成果,京營送來的各種手持火銃,均勻的炸膛射擊次數是五次出頭,此中軍火局的產品均勻每5.4發射擊會導致炸膛或其他毛病,兵仗局的產品每4.9發射擊會導致炸膛或其他毛病。

鬨到最後,還是王崇古和馬芳幫手,調來了抓獲的白蓮餘孽和蒙古俘虜,加在一塊約莫有百人高低,纔算滿足了高務實所需。至於這麼做本身有違規的懷疑這一點,歸正王崇古和馬芳二人一個總督一個總兵都同意了,再加上大同鎮守寺人黃孟宇的儘力支撐,大同巡撫方逢時也就保持了沉默。

令他哭笑不得的是,此次測試差點找不到人——監槍內官這邊的辦事小吏們哪怕麵對欽差的威勢,也紛繁表示不敢上去試槍。啟事是,因為高務實要查抄這些火器到底能連發多少槍,以是他要求一向射擊,直到火器炸膛為止。

那邊劉平見他麵色遊移,還覺得本身說得不敷清楚,頓時有些嚴峻,高務實見了,就笑著安撫了一句:“你說得很好,不過你還隻說了出產和質料渠道辦理,查驗、分發和倉儲都還冇有說到,請持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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