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高務實到底是從甚麼時候起竟然就揣摩起了戶部這些事呢?他揣摩這些事的來由又是甚麼呢?
其為稅者,既非朝廷統統,亦非陛下統統,此財取之於民而用之於民。
前者專司審計,下轄六司。曰農業審計司,曰工礦審計司,曰貿易審計司,曰關稅審計司,曰度支審計司。
這一段則是像天子申明“義利之辨”為何首要。究竟上,這一段不但是誇大“義利之辨”的首要性,也是為他的下文打下說理的根本。
與之相反的,則是高拱付與了“義”和“利”全新的解釋,也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所謂“義”,就是理財,是辦理國度的財賄;所謂“利”,當然就是聚財,堆積人纔去締造財賄。
七千五百萬貫本以可謂钜額,然此即為元祐初年前宋之歲入否?非也。
“我國度以農為本,逐商為末,祖宗成法,句句在訓。農者天下之本,亦為財賄之本,故前人皆覺得農之為盛,則國必盛焉。但是天下皆農,果可行耶?臣不覺得然。
同時,這也是團健壯學派力量的一種手腕,畢竟從“高黨”到“實學派”,本身就是從以社會乾係為紐帶的政治個人,到以施政理念為紐帶的政治個人的一種竄改和昇華。
當然,奏疏都是先經通政司而到內閣,是以頭一個看到註釋的,乃是諸位閣老。
其上兩署十一司詳情,臣已隨疏具奏……”
又曰:官員任免雖有所製,然貌忠厚奸、表裡不一者自古未可儘察,若朝廷重稅以征,其作奸不法、貪婪自取者所獲十倍於今則如何?
其如人也,士為其首,農為其身,工為其手,商為其足。倘隻餘士農,則其人不成行動,不成作為,乃與人彘何異?
不過這統統都是為了引出另一個要素,他疏言:“故前宋歲入約一億,而其田賦折錢僅約三千萬貫高低(此中什物征收的米穀2445萬石,折錢征收部分未知,但數量不會很大),比重不過三成罷了;非農之稅款多達七成。故臣言:兩宋之富不在農而在商矣。
臣覺得,此正早定規製之所急要也。凡稅之所征,賬目須清,一兩一錢,來去了了。此非獨稅法之所當變,戶部等衙計度舊製亦當有所更易。入賬出賬,非一人可為;入庫出庫,非一人可掌。層層查漏,級級追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