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清汙除弊(下)[第2頁/共3頁]

既然是這個意義,馮保的心機頓時就緩慢地轉了起來。

高務實又道:“三伯曾與小子言道:‘乃近年以來,是非不明,群情倒置。賄賂者既不加嚴,納賄者亦不加察,顧獨於卻賄之人深求苛責。’如此,‘遂使納賄者泯於無跡,而卻賄者反為有痕;納賄者恬然覺得得計,而卻賄者惶然無以自容;而賄賂之人則公開為之。’對此三伯曾與我講解例舉:巡查南城監察禦史周於德因派柴炭於販子,富戶於彪向周賄賂,遣家人曹雄投帖開具白米一百石,欲求倖免。周隨即詰問情由,將曹雄緝捕歸案,發兵馬司問罪。又如: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張士佩因升任,例該舉劾,齊河知縣陳天策便以假遞公文為名,向張賄賂銀一百五十兩,送至客籍,以求保薦。張將賄銀柬帖發按察司,嚴加究查。再如:鹽商楊棟、李祿開具禮貼銀一千兩,向兩淮巡鹽監察禦史李學詩賄賂,送至李家時,當即被家人拿獲,連贓送府問罪。對於周於德、張士佩、李學詩的卻賄行動,本應獲得表揚,但是當時對他們卻深求苛責,製造各種流言流言。有的說,他們素有賄名,不然賄賂何易而至;有的說,他們卻賄是為了粉飾更大的納賄;有的說,他們納賄已為人所知見,迫不得已而卻賄;乃至有人上章無端指責卻賄者。”

高務實笑著微微擺手:“廠督過謙了。三伯此疏中所言八弊,一曰‘壞法’,即曲解法律,肆意輕重;二曰‘黷貨’,即賣官鬻爵,貪贓納賄;三曰‘刻薄’,馬上毒苛薄,刁難公眾;四曰‘爭妒’,即爭功嫁禍,相互架空;五曰‘推委’,即推責委過,功罪不分;六曰‘黨比’,即拉幫結派,黨同伐異;七曰‘輕易’,即因循塞責,苟應故事;八曰‘蜚言’,即群情叢雜,混合是非。”

但心中遊移並無毛病他麵上堆笑地做一做捧哏:“高閣老國朝梁柱,斑斑大才,既有此論,想必然是切中肯綮,一針見血的了。咱家才疏學淺,不知是否有幸與聞,究竟是哪八弊,又當如何除之?”

事理天然是這個事理,隻是馮保卻感受這話題是不是越扯越遠了?因而問道:“那小高先生言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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