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清汙除弊(下)[第1頁/共3頁]

高務實笑著微微擺手:“廠督過謙了。三伯此疏中所言八弊,一曰‘壞法’,即曲解法律,肆意輕重;二曰‘黷貨’,即賣官鬻爵,貪贓納賄;三曰‘刻薄’,馬上毒苛薄,刁難公眾;四曰‘爭妒’,即爭功嫁禍,相互架空;五曰‘推委’,即推責委過,功罪不分;六曰‘黨比’,即拉幫結派,黨同伐異;七曰‘輕易’,即因循塞責,苟應故事;八曰‘蜚言’,即群情叢雜,混合是非。”

事有可為啊!不過,這位小高先生看起來也短長得緊,彆看年紀是真小,但從他明天的表示來看,此子的確天縱奇才,戔戔八歲黃口小兒,不但思路清楚,並且腹黑陰沉、狠辣非常。加上此子還極受高拱寵嬖,又是帶他一同與京中重臣見麵,又是帶他一同覲見聖上,這美滿是把他當作高家的衣缽傳人來對待了!對於這位小高先生,我切切不成因為他的年紀而怠慢半分,必然要當作……當作前些年的嚴世藩普通存眷、正視!

高務實笑道:“小子的意義是,三伯對於貪腐之事,非常惡感,並且引為國朝此時之大弊,凡是有關清查貪腐,以小子對三伯的體味來看,他大略都是支撐的。”

馮保聽得一怔,心道:“這類論及治國大略的奏疏,高新鄭竟然拿給幾歲的侄兒看?若非高新鄭魔怔了,就是這小子真是當世神童,聰明瞭得啊。但是,小孩畢竟是小孩,即便再如何聰明,也不至於這點年紀就能弄懂這些國度大事吧?可若他底子看不懂,那高新鄭此舉其意如何?”

事理天然是這個事理,隻是馮保卻感受這話題是不是越扯越遠了?因而問道:“那小高先生言及於此……”

高務實說到這裡,實在還冇扯上正題,但朱翊鈞畢竟隻要八歲,重視力已經被引偏,聞言連連點頭:“是這個事理,這幾小我回絕賄賂,的確應當加以嘉獎,怎的反被見怪?不當,不當。”

哦,本來關頭在這兒。

高務實又道:“三伯曾與小子言道:‘乃近年以來,是非不明,群情倒置。賄賂者既不加嚴,納賄者亦不加察,顧獨於卻賄之人深求苛責。’如此,‘遂使納賄者泯於無跡,而卻賄者反為有痕;納賄者恬然覺得得計,而卻賄者惶然無以自容;而賄賂之人則公開為之。’對此三伯曾與我講解例舉:巡查南城監察禦史周於德因派柴炭於販子,富戶於彪向周賄賂,遣家人曹雄投帖開具白米一百石,欲求倖免。周隨即詰問情由,將曹雄緝捕歸案,發兵馬司問罪。又如: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張士佩因升任,例該舉劾,齊河知縣陳天策便以假遞公文為名,向張賄賂銀一百五十兩,送至客籍,以求保薦。張將賄銀柬帖發按察司,嚴加究查。再如:鹽商楊棟、李祿開具禮貼銀一千兩,向兩淮巡鹽監察禦史李學詩賄賂,送至李家時,當即被家人拿獲,連贓送府問罪。對於周於德、張士佩、李學詩的卻賄行動,本應獲得表揚,但是當時對他們卻深求苛責,製造各種流言流言。有的說,他們素有賄名,不然賄賂何易而至;有的說,他們卻賄是為了粉飾更大的納賄;有的說,他們納賄已為人所知見,迫不得已而卻賄;乃至有人上章無端指責卻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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