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竊盜罪大抵相類於後代盜竊罪,屬於刑律。初犯者在右臂上刺字“竊盜”,二犯刺在左臂。三犯直接絞刑。
程宰的位置能夠調劑到助理。
徐元佐心中已經冷靜安排安妥,同時存眷了一下冇有資格說話的幾位訟師。程宰連續為他保舉了十位訟師,在編寫文字上幫了很大的忙。現在在坐的五位是徐元佐非常承認的,彆的五位則被交代了訴訟任務,遊走衙門和富戶,處理田土爭端。
從鬆江而論,往西三千裡已顛末端重慶府。往北偏一偏,能夠明白大西北的廣袤荒涼,往南偏一偏是後代的聞名旅遊勝地和豔遇首府。如果往東三千裡,能夠在日本屯田,東北得在長春一線——現在大明已經放棄了那塊苦寒之地,實在分歧適人類儲存。
徐元佐點頭:“不教而誅謂之虐。我們的目標是叫人乖乖征稅,又不是弄一幫竊盜犯出來!對了,說到以竊盜論,是否有些太重了?”
盜竊一貫以下杖六十。一貫之上至一十貫杖七十。二十貫杖八十。三十貫杖一百。五十貫杖六十徒一年。六十貫杖七十徒一年半。七十貫杖八十徒二年。八十貫杖九十徒二年半。九十貫杖一百徒三年。一百貫杖一百流二千裡。一百一十貫杖一百流二千五百裡。一百二十貫罪止杖一百流三千裡。
徐元佐擔憂的合法性題目,拿到了狀師團手中,底子就像送分題一樣。
徐元佐卻從是販子生態圈考慮。
“牙行那邊也要動起來,幫著收取客商的貨稅。”徐元佐頓了頓:“我感覺最好是以買賣額抽稅,稅率定在二十稅一,買賣兩家平分承擔。”
徐元佐暗中以狀師事件所的形式運營,將狀師保舉給需求打官司的富戶,收取傭金。然後與訟師四六分紅,徐家六,訟師四。這些訟師因為徐家的名聲和乾係網才氣接到案子,天然要讓大頭給徐元佐。
“凡送本戶應征稅糧課物,及應入官之物,而藏匿用度不納,或詐作喪失,欺妄官司者,並計所虧久物數,準竊盜論。”程宰代表浩繁狀師說道:“堆棧卷第七,有藏匿用度稅糧課物條目。”
程宰在仁壽堂總掌櫃與徐元佐的私家法律參謀的身份之間,更偏向於後者。因為世人都感覺,在權力核心遠比權柄更首要——除非權柄本身位於權力核心。
大企業的掌門人,最首要的還是瞭解市場,把握渠道。
能夠偷稅五十兩銀子的人,身家起碼在千兩擺佈。已經算是富戶了。這類人在處所上是首要的消耗群體;又因為經商,有必然的經濟觀點,比農夫的思惟更加開通;對物質的欲求也更大——不然也不會偷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