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任務春秋階段,我國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用心殺人、用心傷害致人重傷或滅亡、強姦、擄掠、發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該當負刑事任務”。

陶蓁蓁遊移半晌, 麵帶難色說:“觀眾席騰不出位置,我就帶他去了……節目背景。”

“大師能夠對所謂的工讀黌舍不太體味,我給大師解釋一下,”大螢幕上呈現幾行解釋的詞彙,“工讀黌舍是為教誨挽救有違法犯法行動的青少年門生創辦的黌舍,對去工讀黌舍的門生,在都會要經區以上教誨部分、共青團構造和公安構造結合構成的招生委員會審査批準,還要征得家長的同意。在工讀黌舍教誨好了的門生,應送回原黌舍或更調黌舍持續上學,或安設失業,不該影響升學、事情分派和參軍,這是選自百度百科上搜刮的內容。”

“這則視頻想必大師並不陌生,恰是不久之前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的關於校園暴力的視頻。”蔣妤看向觀眾席,將統統人凝重的目光儘收眼底,“而這期暴力事件中所參與的統統人,都屬於未成年人。”

“一分鐘, 蔣妤籌辦!”

蔣妤持續說道:“我並非是在誇大究竟,也並非決計將這幾則訊息挑出來吸引眼球,”蔣妤指著大螢幕,一條條有關未成年人犯法的訊息鮮明在大螢幕上轉動著,“僅僅三天的時候,我們節目組找到了近五年來未成年人犯法的訊息,五年間,天下法院訊斷的青少年罪犯5年間增加12.6%,年間上漲68%,未成年人犯法在我國呈較著上升趨勢。”

——湖南邵東縣新廉小學,劉某、趙某、孫某三人預謀對在校西席實施擄掠。當日12時許,三人竄至新廉小學宿舍樓,將被害人李某雲叫出宿舍,持木棒對李某雲停止毆打,並拖至衛生間用布堵住李的嘴巴,被害人李某雲繼而滅亡。後劉某、趙某、孫某將李某雲的手機及2000餘元現金搶走。3人搜走財物後,將女西席屍身藏匿在床底,清理現場血跡後逃離現場。更令人驚奇的是,3名懷疑人均為在校門生,春秋最大的13週歲6個月,最小的不滿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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