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妤目光灼灼望著鏡頭,提出了一個題目,“那麼未成年人犯法訊息越來越多,因為甚麼?”
——湖南邵東縣新廉小學,劉某、趙某、孫某三人預謀對在校西席實施擄掠。當日12時許,三人竄至新廉小學宿舍樓,將被害人李某雲叫出宿舍,持木棒對李某雲停止毆打,並拖至衛生間用布堵住李的嘴巴,被害人李某雲繼而滅亡。後劉某、趙某、孫某將李某雲的手機及2000餘元現金搶走。3人搜走財物後,將女西席屍身藏匿在床底,清理現場血跡後逃離現場。更令人驚奇的是,3名懷疑人均為在校門生,春秋最大的13週歲6個月,最小的不滿12歲。
蔣妤歎了口氣,“十四歲的年紀,應當處於初二的階段,這個春秋的孩子應當純潔的像一張白紙,冇有顛末社會的洗滌,還在黌舍裡無憂無慮學習著書籍上的知識,但是訊息上這些十四歲的犯法懷疑人,用最暴虐的手腕,傷害或者扼殺了一條條無辜的生命。”
背景螢幕上,是一則駭人聽聞的訊息報導。
蔣妤昂首,再次看向觀眾席,“說了這麼多,大師對未成年人庇護法能夠有了開端的認知,但也有能夠被我在節目落第例的訊息曲解,法律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庇護法確切主張獎懲為輔,教誨為主,但也並非統統的未成年人犯法,都不消承擔任務。”
大螢幕上呈現幾行字。
“曉得了。”
“也就是說,十四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與非罪的分水嶺。十四週歲以下,不負刑事任務,十四週歲至十六週歲,對用心殺人等八種犯法行動負刑事任務。十六週歲以上,負完整刑事任務。[百度百科]而那些訊息中免責的未成年人,也是因為未成年人庇護法規定,不滿十四週歲為完整不負刑事任務春秋階段,也就是說,如果犯法懷疑人未滿十四歲,能夠不消承擔負何的法律任務。”
“提到這幾個訊息,我要給大師科普一下,未成年人庇護法。我之以是在校園暴力視頻上給統統的人打上馬賽克,是因為未成年人庇護法規定,統統的訊息報導、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收集等不得表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居處、照片、圖象以及能夠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質料。”
你不深切體味一件事,是不會感覺它有多麼可駭的。
冇有彙集這麼多未成年人犯法的訊息,是不會感覺這個社會竟然有這麼多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