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傢夥,我思忖道……能夠有好幾種意義——最起碼,也是個外號。
”我弄到了一輛合適你開的好車,真的很便宜,”我們繫好安然帶後,他說。
”你記不記得住在拉普什的比利·布萊克?”拉普什是承平洋岸邊的一個很小的印第安人儲存區。
”哇,感謝爸爸,我非常喜好它!”現在看來,我明天麵對的可駭會大大地減輕了,用不著在冒雨徒步走兩英裡去上學和同意搭警長的巡查車這二者中做挑選了。
我屏息靜氣地望著房間的另一頭,遠遠地凝睇著獵人那通俗的眼眸,而他則以鎮靜的目光迴應我。
”哪年的車?”從他臉上神采的竄改,我看得出這是個他不但願我問的題目。
1.初見
”甚麼樣的車?”他放著簡簡樸單的”好車”不說,偏說”合適你開的好車”,這讓我起了狐疑。
”我不介懷。我想讓你在這兒過得歡暢。”說這話的時候,他兩眼盯著前麵的路。查理不風俗大聲表達本身的豪情。在這點上,我完整擔當了他。以是我回話的時候,也是兩眼盯著正火線。
”您不必如許破鈔的,爸爸。我本籌算本身買一輛的。”
但是跟查理在一起必定會很彆扭。我們都不是那種在誰看來都很囉嗦的人,何況,我也不曉得有甚麼好說的。我明白,他被我的決定弄得摸不著腦筋了——就像我媽媽在我麵前那樣,我不喜好福克斯,這一點我向來都冇有粉飾過。
從鳳凰城到西雅圖要飛四個小時,然後在西雅圖換乘小飛機往北飛一個小時到天使港,再南下開一個小的車就到福克斯了。坐飛機我倒不怕;不過,跟查理在車上相處的那一個小時卻令我有些擔憂。
我愛好鳳凰城。我愛好陽光,愛好熾烈。我喜好這座生機四射、混亂無章、不竭擴大的多數會。
媽媽開車送我去的機場,一起上車窗都敞開著。鳳凰城當天的氣溫是75華氏度,湛藍的天空,萬裡無雲。我穿戴本身最喜好的那件無袖網眼紅色蕾絲襯衣;我之以是穿這件襯衫,是用它來跟鳳凰城道彆的。手上還拎著一件派克式外套。
不過,從她眼中我能看出如許的信譽會讓她做出如何的捐軀。
華盛頓州西北的奧林匹克半島上,有一座名叫福克斯的小鎮,那邊幾近長年覆蓋著烏雲。這個微不敷道的小鎮上的雨水比美利堅的任那邊所都要多。媽媽就是從這個小鎮那陰霾而又無處躲藏的暗影之下,帶著我逃出來的,當時我才幾個月。就是這個小鎮,我每年夏天都不得不去袋上一個月,直到我滿十四歲。就是在那一年,我終究拿定主張說不肯去;成果比來三個夏天,爸爸查理冇體例隻好帶我去加利福尼亞度假,在那邊過上兩個禮拜。